2025年4月11日,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事辯護創新發展研究中心以及刑民交叉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第二屆商事犯罪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隆重開幕。本次研修班特別邀請了眾多在刑事法學和商事法學領域享有崇高聲譽且深受律師學員廣泛好評的頂尖學術名家,以及在實務機關中具有豐富商事犯罪案件辦理經驗的資深實務專家,共同組成強大而豪華的師資陣容,旨在為學員們提供最專業、最前沿、最實用的法律知識與實踐指導。首日課程安排開班儀式、專題授課“從刑法解釋看經濟犯罪辯護技巧與策略”、專題授課“刑事證明的標準與方法”三大環節,正式啟動為期五天的專題研修項目。
一、開班儀式
開班儀式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張永然主持,中國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劉艷紅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執行院長王志遠出席并致辭,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辛本華、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璞作為學員代表發言。
中國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劉艷紅在致辭中代表學校向全體學員致以熱烈歡迎。劉艷紅副校長指出,第二屆研修班是刑事司法學院服務國家法治戰略、回應數字經濟時代商事犯罪治理需求的重要實踐,在首期成功經驗基礎上進行了全面優化升級,既延續小班制精英化教學傳統,又創新設置跨學科研討模塊,匯聚頂尖法學師資團隊,組成“老中青+多領域”教學矩陣,通過師資配置升級和教學服務創新,全方位展現刑辯教育領域“辦法總比困難多”的實踐智慧,致力于為刑事辯護事業培育兼具專業素養與職業韌性的新時代人才。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執行院長王志遠在致辭中指出,刑事司法學院通過構建犯罪現象全鏈條研究體系,整合刑法、刑訴、犯罪學、偵查學等刑事法學科于一體,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近年來,學院持續推動學科交叉融合與實務協同創新,本屆研修班立足數字經濟時代商事犯罪形態的深刻變革,聚焦新型金融風險、刑民交叉爭議、電子數據技術等前沿領域,助力實務從業者破解商事犯罪案件中的復雜法律困局。王志遠院長特別指出,針對極端天氣等突發狀況,主辦方建立動態響應機制,同步強化學習紀律與安全保障,確保學術交流與人身安全的雙重實現。期待各位學員以“刑事一體化”思維貫通理論學習與實務從業,在五天的深度學習中以問題為導向、以思辨促精進,最終學有所獲、思有所得。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辛本華律師在發言中表示,中國政法大學商事犯罪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在品牌延續中彰顯學術引領力,聚焦法定犯時代前沿課題,依托刑事司法學院“刑事一體化”的戰略優勢,構建多維教學體系,重點破解金融犯罪、數據犯罪等新型案件刑民交叉難題。辛本華律師倡導刑事辯護人通過知識更新實現賽道升級,把握高端法律服務新機遇,持續推動刑事辯護專業化縱深發展,最后預祝各位學員學有所成,滿載而歸。
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璞律師結合自身從業經歷指出,專業精進永無止境,同業交流創造價值,思維升級決勝未來。面對商事犯罪案件激增、刑民交叉難題頻現的執業環境,刑辯人更需通過體系化學習更新知識結構。王璞律師呼吁各位學員共同珍惜這五天沉浸式學習時光,在專家團隊的指引下,以更系統的知識儲備和更開闊的行業視野迎接商事犯罪辯護領域的新挑戰,并預祝本屆研修班順利舉行。
二、從刑法解釋看經濟犯罪辯護技巧與策略
羅翔教授授課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教授以“從刑法解釋看經濟犯罪辯護技巧與策略”為主題開啟第二屆商事犯罪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的第一課。羅翔教授的授課圍繞刑法解釋學的核心問題展開,以豐富的案例、風趣的授課方式,探討法律原則的沖突與實踐中的平衡,強調法治應優先保障人權、避免打擊過度。羅翔教授指出,刑法解釋具有較大的復雜性,法律一經制定即滯后于現實,法律工作者的核心任務是合理解釋法律。刑法解釋需兼顧形式邏輯與實質正義,罪刑法定與罪刑均衡。如果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發生沖突,罪刑法定原則應優先,以避免司法權濫用。形式解釋實質解釋各有其解釋困境, 在形式解釋的中,死守字面含義可能違背常識,但突破字面含義又會動搖法律確定性;而實質解釋既能起到出罪的作用,也可能被濫用于入罪領域,需謹慎運用實質解釋,避免其淪為司法恣意的工具。法律人應警惕重刑主義,堅持“避免打擊過度優于避免打擊不足”,入罪嚴守法定,出罪兼顧倫理,法律是對道德的最低要求,入罪須嚴格依法,出罪可參考道德合理性。
授課的尾聲,羅翔教授以“刑法如止戈為武”作結,強調法治的目標是維護人性尊嚴與社會秩序平衡。法律解釋應戒除對重刑的依賴,通過審慎的“攻心”實現正義,而非機械適用條文。總之,法治是一種悖論性的存在,既要維護社會秩序,又要限制維護社會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異化為社會秩序的破壞力量。
三、刑事證明的標準與方法
龍宗智教授授課
四川大學法學院龍宗智教授以刑事證明的標準與方法為主題進行了授課。龍宗智教授在刑事辯護課程中以"排除合理懷疑"為核心,系統闡述了刑事證明標準與方法的理論內涵與實踐路徑。龍宗智教授指出,證明標準具有雙重屬性,"排除合理懷疑"既是刑事證明的標準,也是方法論工具。該標準彌補了傳統"印證模式"的機械性缺陷,通過心證與印證的結合,形成更科學的證明體系。其在中國刑事訴訟中的引入,有效應對了間接證據定案增多的趨勢,與“證據確實充分”形成主客觀相統一,在證據敘事方法應用時不可或缺。其次,刑事辯護的主要路徑之一是發現、設置和論證合理懷疑。合理懷疑具有情境性、經驗性、根據性和共識性四大特征,在此基礎上,龍宗智教授提出了辯護策略的技術化路徑,提出應基于證據事實、經驗法則等發現并提出合理懷疑,綜合運用論證、補證、驗證多種方法,構建"原子論"與"整體論"兼顧、"心證"與"印證"結合、"立"與"破"配合的立體化辯護體系。排除合理懷疑作為證明標準具有多元適配性及一定的靈活性。在商事犯罪案件中的適用特點,包括適用場景可能少于普通刑事案件,但依靠間接證據認定的事實也有一定的適用空間。尤其在明知、非法占有目的等主觀方面事實認定時適用較多,交易習慣作為商事經驗法則可能作為判斷依據等。面對實踐爭議,龍宗智教授通過典型案例,剖析了司法實踐中合理懷疑標準適用的模糊性問題,并提出明確控辯雙方的證明義務邊界、防止司法實踐中不當降低證明標準、通過證據構造與驗證強化證明效力等有效實踐方案,突出了實踐操作的技術性,為刑辯律師提供了從概念解析到個案操作的完整方法論框架。
內容來源|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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