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金融監管總局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推進農業保險精準投保理賠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 <關于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財險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的通知》等有關要求落地,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金融監管局)印發了《北京地區農業保險經營管理綜合考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轄內農險經營機構考評工作機制,《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農險經營的綜合考評體系。《辦法》認真貫徹落實相關制度規定中關于農險經營條件的要求,結合北京地區工作實際,在考核維度上建立了包括經營條件、考核評分兩大類別,5個指標維度、41個具體指標在內的全面考評體系,堅持合規引導,結合農險監管工作實際,對具體考評內容實施動態更新。二是強化對考評結果的運用。考核評分按滿分100分賦值并區分為A、B、C、D四個等級,結合考評結果對機構分類采取窗口指導、監管談話、下發監管提示函、責令限期改正等差異化監管措施,督導保險公司持續整改,補齊短板。三是明確農險經營退出機制。明確對考評結果為D級的機構或連續2次考評結果均為C級的機構,根據相關制度有關規定,將不再符合農業保險經營條件,督導各農險經營機構持續提升農險經營水平和服務質效。
下一步,北京金融監管局將指導轄內經營農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扎實開展農業保險綜合考評工作,持續推進農業保險精準投保理賠,并以此為契機,強化管理、切實提升農業保險的業務經營水平和服務質效,以高質量發展支持首都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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