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繳幾個月的物業費還要收取滯納金,這太荒謬了吧”。近日,家住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碧桂園文體城的網友“規矩”向石榴云12345問政平臺反映,自己4個月的物業費沒繳,即被物業繳費小程序告知要收取滯納金,覺得很不合理。
石榴云12345問政平臺上網友留言截圖。
網友“規矩”告訴記者,該小區去年9月交付,收房時即繳納了一年的物業費。他說,物業收費是按2.2元/㎡收取的,宣傳的是“給您一個五星級的家”。但一年來,他覺得小區內很多服務都不到位,向物業反映也沒有解決,因此從今年9月份開始便沒有繳物業費。近日看到物業繳費小程序推送的物業費金額顯示,竟還要收取物業費滯納金,這讓他難以接受。
針對網友的質疑,小區物業碧桂園生活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負責人解釋,管家收費時推送的小程序上確有滯納金顯示。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每日按未交數額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所以,產生滯納金是正常的,物業按照合同執行并無不妥。
物業公司負責人還表示,如果業主要繳這筆物業費可以聯系管家,然后申請滯納金減免就行了,“這個沒什么問題”。
新疆眾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瑞平釋疑: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提供了物業服務是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物業費的。至于違約金(滯納金)收取需分情況,合同有約定按約定辦理;無約定一般情況下不能收取。即便收取,比例也要考慮業主實際承受能力的合理性,收取前需給予業主合理催告時間,催告后仍不支付,可主張一定的資金占用費用。若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及上述收費認為不合理,可協商或提供證據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本文來源/石榴云/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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