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婦女兒童和婦聯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2021年,贛州市婦聯總結普法實踐經驗,打造了 “贛南表嫂來學法” 普法品牌,圍繞與婦女群眾工作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以身邊案例、社會熱點事件、公眾關心的法律問題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普法,幫助婦女群眾提高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們繼續推出 “贛南表嫂來學法” 普法視頻,宣傳普及法律知識。
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不做“聽話”的她,遠離新型毒品》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你學會了嗎?
綻放巾幗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時代女性
我們下期再見!
編輯:陳 凌
校審:鐘曉玲
終審:肖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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