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網友發視頻稱,因其店鋪未按要求開燈,被多名工作人員撬鎖進店將燈打開。視頻發出后,在網上引發熱議。7日,山西大同平城區古城街道回應稱,因街道工作方法失當,占用大量社會資源,在此向廣大社會各界朋友表示誠摯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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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破門亮燈”太荒唐太惡劣了,荒唐在要求商戶24小時開燈,惡劣在破門。相關部門也在輿論發酵后向公眾道歉,承認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這就對了,不怕有問題,就怕認識不到問題,不怕有過錯,就怕沒有勇氣認錯改錯,可以說認識越深刻,檢視越到位,對于“引以為戒”“不再發生”越有幫助。
當然,觀察整起事件,需要提出討論的點位還有很多,就說負面影響吧,“破門亮燈”影響的只是城市形象嗎?從小處來看,撬鎖開燈、破門亮燈,這簡單粗暴的背后,是對待群眾的冷漠,是唯上不唯實的走偏,是為民情懷的淡漠,是法治意識的退化,當“亮燈工程”變成“民心陰影”,干部形象和執法者形象也因此而失分。從大處來看,遇事“一刀切”,搞“上下一般粗”,注定只會落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窠臼,導致工作脫離實際。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時至今日,“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愈發被重視和強調,因此,當“破門亮燈”行為出現時,不僅是法治環境赤裸裸地被踐踏與破壞,更會對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城市形象作為城市無形資產,是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資源性要素。工作人員心里裝有城市形象本沒有錯,但眼里也不能只有城市形象。城市形象與干部形象、政府形象、營商環境等都是相輔相成的,沒有這些作為硬核支撐,城市形象又能好到哪里去?此外,塑造城市形象靠的不是搞“整齊劃一”,把節日氛圍簡化為燈光秀場。這也警示相關單位,還要從干部形象、政府形象、營商環境等多個維度反思問題,評估危害性,把“引以為戒”體現在從整治形式主義、強化法治觀念、強化為民情懷、轉變工作作風等重點抓起,出真招實招甚至猛招,唯有如此,方能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本文首發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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