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紀委發文,聚焦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跟進監督,促進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統一規范。這是自國家發布多次價格治理,以及多項立項指南發布后,國家又一次出臺的方向性文件。"
文章指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正督促國家醫保局積極履職,以編制出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的方式,統一指導各地規范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截至目前,國家醫保局已制定綜合診查、護理、放射檢查、超聲、中醫針法、中醫骨傷等23批立項指南,覆蓋綜合、檢查、中醫三大類醫療服務項目。基本涵蓋了除檢驗類的絕大多數醫療服務價格。
成熟一批、發布一批
檢驗項目價格規范正分批進行
檢驗項目項目數量眾多,國家醫保局正分批開展價格規范,此前已經完成2批檢驗項目價格調整。
第一批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僅針對4個檢驗項目,血栓彈力圖試驗、糖化血紅蛋白測定、B型鈉尿肽測定、B型鈉尿肽前體測定。
第二批價格治理對象為糖類抗原測定(CA19-9等)、癌胚抗原測定(CEA)、甲胎蛋白測定(AFP)、細胞角蛋白19片段測定(CYFRA21-1)、胃泌素釋放肽前體測定(Pro-GRP)、神經元特異性烯醇化酶測定(NSE)、鱗狀細胞癌相關抗原測定(SCC)、總前列腺特異性抗原測定(T-PSA)、游離前列腺特異性抗原測定(F-PSA)、復合前列腺特異性抗原(C-PSA)等10個檢驗項目進行目標價格治理。(與安徽省27省腫標集采中腫標項目重合)
治理要求各地醫保局以單項價格全國中位價、平均價或第一價區低價作為預期目標價,將上述檢驗項目價格下調至預期目標附近,上下浮動不超過10%。
文章還提到,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水平實行屬地管理,省際間項目數量差異大、標準化程度低,各省價格項目數量在5000項至2萬余項不等,“同名不同項、同項不同價”等問題比較突出,既不利于醫療服務價格規范管理監督,也不適應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現實需求。
針對上述情況,駐國家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通過訪談交流、實地調研等方式跟進監督,推動國家醫保局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原則,出臺價格項目立項指南,促進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省際間和省域內的相對均衡。各地對接落實立項指南后,醫療機構可依據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水平,合法合規收費,有利于形成“醫療機構收費更清楚、患者付費更明白”的局面。
督促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
充分聽取醫療機構意見
“我們與部分醫療機構相關負責同志進行一對一訪談,了解醫院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情況、遇到的困難及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多次與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有關負責同志進行工作研商,督促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充分聽取醫療機構意見,更好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回應群眾多樣化就醫需求和相關產業發展需要。”駐國家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說。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檢查多、檢查貴問題,國家醫保局運用大數據分析排查量大、價高、區域價格差異大、群眾負擔重的項目價格,分批推動高價省份下調價格,涉及糖化血紅蛋白測定、影像檢查等21個項目,減輕群眾負擔。
此外,國家醫保局2024年以來制定的立項指南,均建立與技術規范的映射關系,使國家衛生健康委認可的技術項目逐一對應到價格項目,有助于醫療機構規范收費。
技術規范即2023年印發的《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2023年版)》,將1754個實驗室診查項目和64個病理診斷項目按使用的一次性醫用耗材、人力消耗及耗時、技術難度、風險程度、人力資源消耗相對值、計量單位及財務歸集口徑分類等要素進行規范。
聚焦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駐國家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還會同國家醫保局相關部門與試點城市醫保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座談交流,深入了解價格形成、動態調整、項目管理等機制的改革推進情況,以下看上查擺問題。“當前的監督重點是督促國家醫保局加快完成立項指南編制工作,夯實全國價格項目規范統一的基礎。”駐國家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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