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成文于2月15日,原為付費文章,現在公開,以下為正文。
2月23日,德國將會舉行新一屆聯邦議院選舉,在選舉后組閣成功的政黨聯盟,將成為執政聯盟,舒爾茨離下臺不遠了。
可以預見的是,在德國政治光譜中,不僅基督教民主聯盟與基督教社會聯盟的選績會好于英國保守黨在去年7月的選績,而且,德國另類選擇黨的選績,也會必然好于英國改革黨。
今天的文章,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德國聯邦議院選舉當前選情
2)德國當前選舉體制
3)德國選擇黨有可能執政嗎?
4)為何德國選擇黨選績會好于英國改革黨?
(一)
首先是總結性陳述:基督教民主黨聯盟(CDU)與基督教社會聯盟(CSU)的民調支持率排第一,德國選擇黨(AfD)排名第二,當前的執政黨社會民主黨(SPD)排名第三。
截至當地時間2月14日,綜合多家民調機構的結果后,顯示基民盟與基社盟的支持率為29.2%,選擇黨為21.4%,社會民主黨為15.7%,綠黨為13.2%,左翼黨為5.5%。
下圖是當前民調結果(下圖中的當前民調與上圖中的數據,有微小差異),與上一次聯邦議院選舉結果的對比:
從中可以看出,社會民主黨的支持率下滑11.7個百分點,基民盟與基社盟的支持率漲7.8個百分點,綠黨下滑0.7個百分點,選擇黨支持率漲10.6個百分點。
目前來看,基民盟與基社盟極有可能在選舉中取得相對多數席位。如果基民盟與基社盟組成的聯盟贏得了選舉,那么選民們希望哪個黨派與基民盟、基社盟共同組閣呢?
有32%的人希望是社會民主黨,17%的人希望是選擇黨。16%的人希望是綠黨。
(二)
德國的選舉體制,是非常復雜的,似乎在世界上也是獨一無二。
雖然德國也有單一選區,每個選民也是投兩票(two votes,但不一定是分開的兩張票),一票投給候選人,一票投給政黨(政黨票)。但是這種單一選區兩票制,與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完全不同的。
德國各政黨在聯邦議院所獲得的席位,會在總量上進行調整,依據什么進行調整呢?依據各個政黨在政黨票中的得票率進行分配。所以到最后的結果就是:一個政黨在政黨票中的得票率是多少,它在聯邦議院中的席位占比大致就是多少。
可能有讀者會說:我懂了,這不就是和以色列的選舉體制一樣嗎?
并非如此!
以色列的選舉體制中,是沒有單一選區的,而是全國作為一個整體選區,而且,也不是兩票制,每個以色列選民,只投一張政黨票,除此之外,不投其他票。
下圖是對2023年德國選舉法修改之后的選舉體制。
現在的選舉制度中,德國已經取消了超額席位(Overhang Seats,又叫過度當選席位),當然也就相應地取消了補償席位(Compensatory Seats)。
其實,這項改革的實施,也就意味著,即使一位候選人贏得了一個單一選區的選舉,這個候選人也不一定就能成為議員(見上圖綠色方框內的描述)。
改革過后,德國各政黨在議會中的席位,與其在政黨票中的得票率,就更加具有一致性了。
另外,2023年的改革中的一項規定,是有利于選擇黨,而不利于德國左翼黨與基民盟基社盟聯盟的。
為何呢?這項由舒爾茨提交的改革中,最初的要求是:一個政黨不僅要獲得至少三個單一選區席位,同時還要在政黨票中獲得至少5%的支持率,否則,該政黨不能參與席位分配。
幾個大黨對于這個提議,其實是無所謂,選擇黨也已經算是大黨了,它也無所謂。但是對于左翼黨(Left Party,這是一個政黨的名字,而不是對左翼政黨的統稱)而言,就不好了。因為在2021年的選舉中,該黨的政黨票支持率是4.9%。
為何基民盟與基社盟也反對呢?這不是德國最大的黨派嗎?原因在于,基民盟與基社盟其實是兩個黨派組成的政治實體,其中,基社盟是一個小黨派,基本上只在巴伐利亞州活動,因此在全國范圍內的支持率,通常也很難超過5%。
不過在去年七月,德國憲法法院推翻了舒爾茨的這個改革,但是保留了取消超額席位與補償席位的改革。
(三)
德國選擇黨有可能在今年二月份的選舉后執政嗎?或共同執政嗎?
當前德國選擇黨的支持率排名第二,超過了21%,這也就意味著,德國選擇黨將在聯邦議院中占據21%左右的席位。
這個占比,會超過現在的執政黨社會民主黨。
但是,占據21%左右的席位,并不足以單獨執政,而是需要與其他黨組成執政聯盟,共同執政。
那么,極有可能在聯邦議院中占據30%左右席位的基民盟與基社盟會與選擇黨合作嗎?
至少在當下,基民盟基社盟已經排除了與選擇黨聯合執政的可能性。而社會民主黨與綠黨就更不可能與選擇黨合作了。
因此,只要這幾個大黨不轉變態度,那么選擇黨是不可能執政的,魏德爾也不可能成為下一任總理。
除非,選擇黨在聯邦議院中單獨過半,不過這種可能性,僅在理論上存在。
鑒于基民盟基社盟在當前的民調中大幅領先社會民主黨與綠黨,因此基民盟基社盟將會在組閣談判中取得先發制人的優勢。
中右派的基民盟基社盟與中左派的社會民主黨等黨派聯合執政,也并非不可能,在先前的默克爾內閣中,就是如此。
畢竟,德國獨特的選舉體制,造成了無人過半的情況。
可能會有讀者問:看來德國議會也算是小黨林立了,那為何德國總理這個職位,卻很穩定呢?
這是因為德國制度中,有一個叫做“建設性不信任案”的制度設計。
我們知道,在一般的議會制國家,只要議會通過了對總理或首相的不信任案,總理或首相要么辭職,要么解散議會提前大選。
但是在德國,議會想要發起不信任案,卻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必須得先找出一個可以立即走馬上任擔任總理的人,然后才能發起對總理的不信任案。
(四)
德國右派與英國右派政黨在選績上的區別,主要歸因于選舉制度的不同。
英國所有的議會選區,都是小選區,每個小選區選出一人,然后組成英國下議院,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成分的議員。
同時,選民們也只在選舉中投一張票,而且也采用一輪選舉制。只要一個候選人獲得了多數選票,即使沒有過半,此候選人也會當選為議員。
這樣的選舉制度,極有利于大黨派,而不利于小黨派。如果德國也是這樣的選舉體制,那么在即將到來的選舉中,基民盟與基社盟恐怕足以單獨執政,而不需要與其他黨派聯合。
在去年七月的議會選舉中,英國工黨的得票率是33.7%,保守黨是23.7%,改革黨是14.3%,自由黨是12.2%。
然而,反映在議會席位上,工黨卻獲得了63.2%的席位;保守黨獲得了18.6%的席位;排名第三的改革黨,其席位數僅有5個,在議會總席位數中的占比為0.7%;自由黨獲得了11.1%的席位。
為何改革黨獲得了14.3%的得票率,席位數卻只有5個,而新芬黨得票率僅為0.7%,但席位數卻多達7個呢?
這是因為改革黨選民的地域分布太廣了,他們人數雖然多,但是卻被攤薄了。因而在絕大多數的選區中,他們的人數,都不足以讓改革黨的候選人獲得多數票。
而新芬黨是一個位于北愛爾蘭的黨派,這個黨的地域性很強,所以,雖然這個黨的選民少,但是由于他們集中居住,因而能確保新芬黨獲得幾個席位。
其實,如果去年的選舉中,改革黨能夠像上上次選舉時那樣,不推出候選人的話,那么保守黨是絕不可能輸得那么慘的,工黨也不可能贏得412個席位。
改革黨與保守黨同屬右派陣營,兩個黨派加起來的得票率為38%,已經超過工黨了。
因此,這也便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即英國式選舉體制雖然有利于大黨,但前提是,一個陣營不能分裂。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澳大利亞人舍棄了英國在選區內的簡單多數制(first-past-the-post voting),而引入了“即時復決制(instant runoff voting)”。我之前講過即時復決制,今天就不講了。
所以,選舉制度的不同,導致了英國與德國選舉結果的迥異。
這不僅反應在改革黨與選擇黨的情況上,也反應在工黨與基民盟基社盟的情況上。工黨獲得33.7%的選票,便可以拿下63.2%的席位。而基民盟基社盟在政黨票中獲得30%左右的得票率,最后在聯邦議院的總席位中,也就只能有30%左右的席位。
這兩種選舉制度,各有優劣,無法一概而論。
同時,我也認為,各位讀者不能因為某一次選舉結果不是你想看到的情況,因而否定一種選舉制度。我們需要全面地、歷史地分析一種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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