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2025年3月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強所作的《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援、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健康發展”。這也是“社會組織”第16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社會組織的發展越來越重視,“社會組織”被寫入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已成常態。
被寫入《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
《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社會組織”一詞出現在“2025年政府工作任務”部分,位于“十大任務”第10項任務“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部分。
其表述如下:
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健康發展。保障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這與《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表述完全一樣。
此前,《202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社會組織”出現在“2022年政府工作任務”部分的第九項任務“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被放在“推進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部分,表述為:
發展社會工作,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健康發展。
《202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社會組織”出現在回顧總結5年來所做工作第10部分的“推進政府依法履職和社會治理創新,保持社會大局穩定”之中,被放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部分,表述為:
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健康發展。
綜合上述內容,可以發現:
一、 自2023年起,“社會組織”在政府工作報告表述中被納入維護安全和穩定框架之中;
二、 2024年和202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之中,在“支持社會組織”的前面多了一個“引導”,這意味著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將持續加強。
另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并沒有提及我們一直關注的“社會工作”。
歷年報告中“社會組織”表述梳理
回顧以往,“社會組織”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出現的位置以及語境有著微妙的變化:
《200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完善社會管理。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
《200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201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廣泛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參與社會管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完善社會管理格局。
《201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今年年底前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加強城鄉低保和社會救助工作,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加強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銜接。(注:雖沒明確提出“社會組織”一詞,但再次提到了發展慈善事業,這也可以看作是對社會組織發展的支持。)
《201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201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注重運用法治方式,實行多元主體共同治理。健全村務公開、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201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支持群團組織依法參與社會治理,發展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設施,發展社區和居家養老。為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提供關愛服務,建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
《201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制度,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促進基層民主建設,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參與社會制度,加快行業協會商會改革,依法規范社會組織,支持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發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殘疾人權益,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的關愛服務。
《2017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改革完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依法推進公益和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促進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發展。切實保障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018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加強社區治理。發揮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促進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健康發展。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落實普法責任制。營造尊重婦女、關愛兒童、尊敬老人、愛護殘疾人的良好風尚。創新信訪工作方式,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推廣促進社會和諧的“楓橋經驗”,構建城鄉社區治理新格局。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保障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合法權益。改進信訪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健全國家應急體系,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慈善事業等健康發展。保障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完善信訪制度,加強法律援助,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加強國家安全能力建設。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健全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發展。保障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繼續完善信訪制度,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啟動實施“八五”普法規劃。
《2022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促進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創新和完善基層社會治理,強化社區服務功能,加強社會動員體系建設,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社會工作,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健康發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健全老年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信訪制度,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依法及時解決群眾合理訴求。重視社會心理服務。強化公共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2023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完善基層治理,優化社區服務。支持社會組織、人道救助、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健康發展。
今年報告中,“民生”一詞出現14次
《2025年國務院政府報告》中,“民生”一詞出現了14次。
李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介紹,一年來,積極發展社會事業,增進民生福祉。
出臺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政策措施,強化對企業吸納就業的支持,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保持穩定。推進教育強國建設。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國家獎助學金提標擴面、助學貸款提額降息,惠及學生3400多萬人次。鞏固“雙減”成果,持續優化基礎教育生態。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擴大基層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扎實做好重點傳染病防治。擴大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范圍。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深化養老服務改革,制定促進銀發經濟發展的政策。強化殘疾人權益保障。提高優撫補助標準。健全低保標準確定和調整機制,拓展救助對象范圍。向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惠及1100多萬人。完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文化和旅游市場持續活躍。扎實籌辦第九屆亞洲冬季運動會,成功舉辦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我國體育健兒在巴黎奧運會取得境外參賽最好成績。
在“2025年政府工作任務”部分,第10項任務“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中,報告指出:
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穩步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更大力度穩定和擴大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
強化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完善社會保障和服務政策。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來源:善達網
編輯:蔡 妍
校稿:王邇敏
陜西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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