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國際婦女節到來之際,互助縣人民法院從近年審結的案件中評選出五件在婦女權益保護方面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向社會公布,希望廣大婦女群眾通過學習、了解典型案例,不斷提高法治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做新時代文明新風尚的建設者、維護者和篤行者。
遵守公序良俗 履行夫妻忠實義務
維護家庭穩定
基本案情
王某系某廠老板,馬某于2018年在該廠打工,時間不長,便與王某發展為婚外情關系。王某自2018年至2023年期間共向馬某微信轉賬贈與款項10萬余元,金額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其中多筆轉賬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數字。王某的妻子張某2023年10月發現了丈夫王某與馬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馬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贈與行為無效,并返還贈與款項。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共有人對其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無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基于婚外不正當關系而做出的贈與,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未征得配偶同意或追認,受贈者非善意取得,亦違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本案審理中,被告對于“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無法做出合理解釋,亦無其他證據證明上述贈與款項的合理來源。經法官調解,被告最終認識到其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不符合道德規范,亦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在扣減其向王某轉款2萬余元后,自愿返還原告張某贈與款7萬元,并自動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夫妻之間相互忠實,不僅是傳統婚姻家庭觀念、道德要求,也是民法典規定的夫妻雙方要履行的法定義務,更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題中應有之意。本案審理充分體現了司法裁判的價值導向作用,對違反公序良俗、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給予了譴責和負面評價,并引導社會公眾自覺遵守公序良俗,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維護家庭穩定,彰顯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立法本意,亦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供稿:劉拯琳
編輯:席英玲
校對:馬茹楠
審核:鄭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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