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廟鎮城管中隊依法查處一起以安裝光伏發電設備為名實施違法搭建的案件。
今年4月,某光伏項目公司負責人陳某以“零成本享清潔能源”為名,在愛民村推廣屋頂光伏項目,承諾“免費安裝光伏設備,終身可享免費用電”。村民周老伯在未經核實企業資質的情況下草率簽訂了協議。施工過程中,陳某擅自加裝高達2.8米的鋼架結構,形成南北兩處約30平方米的架空層,并暗示“支架下空間可改作陽光房”。
執法人員明確告知周老伯南北兩處架空層已涉嫌違法搭建,須配合拆除。周老伯表態自己老兩口原本也無意加裝光伏設備,但經不住老板軟磨硬泡,遂同意其施工安裝。
執法人員繼續約談陳某,其申辯該項目有資質審批,不應當歸類于違建。“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綠化市容、城鄉規劃、物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光伏項目建設中的大型固定安裝支架,屬于構筑物,其建設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搭建的大型固定支架,屬于違法構筑物,應當予以拆除”。當事人表示清楚,并自行拆除了該違建。
針對該案可能具有普遍性的特點,執法人員同步開展了“普法進村居”行動,通過現場講解、以案釋法等方式,向村民普及“光伏板安裝需緊貼屋面”“形成封閉空間即屬違建”等要點。同時提醒村民在簽訂合同前務必向村委會報備,安裝方案需經鎮相關部門審核,防止掉入“光伏套路”。
法律小課堂
《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四條:
下列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規定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者管線工程;
(二)需要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大修工程;
(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資料:崇明城管
編輯:陸海華
責編:朱競華、焦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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