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體育強國是新時代賦予中國體育事業的新使命和新要求,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內在呼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2035年建成體育強國的遠景目標。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劉國永提交了《關于為建設體育強國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建議》,聚焦當前體育事業發展環境受到的新挑戰,立足于解決制約發展的矛盾和困惑,提出構建多部門協同賦能機制,通過制度集成有效釋放體育治理效能,依托“體育+”實現融合發展,強化對健康中國、文化強國、教育強國、人才強國等戰略的聯動支撐,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在接受中國體育報記者專訪時,劉國永表示,發展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體育事業能否健康可持續發展,能否為體育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當前,體育事業面臨諸多新矛盾,發展環境受到新挑戰,迫切需要通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來加以解決。
劉國永建議,要為深化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營造良好體制環境。進一步完善“體育部門主抓主管、有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大體育”工作機制,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積極推進全國性體育協會改革,進一步規范體育重點領域事項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加大對體育領域“假賭黑”問題治理,推動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等協同發力,構建全鏈條體育綜合監督體系。要為健全完善重點領域體育政策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在全民健身方面,可考慮針對不同年齡、不同健康水平的群體,制定差異化、主動健身促進的政策;在體育人才培養方面,設計管理、交流、保障等全流程政策;在體育產業方面,聚焦體育產業統計調查制度標準和文體旅融合促消費等相關支持政策;另外在大家普遍關心的太極拳等中華傳統優秀體育項目的推廣普及、數字體育發展等方面也應出臺相關指導性政策;在加快推動《全民健身條例》《反興奮劑條例》等法規修訂基礎上,建議積極推動青少年體育、體育市場、體育俱樂部、體育賽事活動、職業體育等重點領域立法。要營造良好治理環境,提升基層體育治理水平。強化“縣(區)、鄉(鎮)、村(社區)”聯動機制,指導地方配齊建強基層體育工作力量,培育壯大社區體育組織,解決基層體育沒人干、不會干的問題。在提升基層公共體育服務質量方面,建議推動體育與養老、衛健、教育、文化、助殘等基層公共服務供給共建共享,實現一體化布局、一體化推進、一體化管理。在夯實基層執法基礎方面,建議支持指導地方體育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體育行政執法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去年,劉國永就曾建議推動“操縱體育比賽”入刑,引發了強烈社會關注和反響。今年,劉國永再次表示,希望建立刑事立法跨部門溝通協作機制,重點解決體育賽事舞弊行為刑事規制缺位問題。
今年兩會,多位代表委員就多措并舉治理畸形“飯圈文化”侵襲體育界建言獻策。劉國永表示,營造良好文化環境,抵制畸形“飯圈文化”侵蝕,是為加快建設體育強國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建議,可依托打擊整治網絡違法犯罪部際協調機制,將畸形“飯圈文化”網絡亂象治理納入“凈網”專項行動整治范疇,徹底斬斷畸形“飯圈”亂象背后的灰色利益鏈,實施網絡普法警示行動,通過主流媒體平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法律震懾與教育引導相結合的治理閉環;設立法律援助項目,為權益受損的運動員、教練員等提供法律援助;加強法治精神、中華體育精神、體育文化和體育價值的正面宣傳引導;將治理畸形“飯圈”亂象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體育精神相結合,教育引導青少年文明理性觀賽,自覺抵制極端行為。
劉國永同時建議,要為培育積極健康向上的社會氛圍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一方面要強化正面宣傳教育,建議相關部門以內容建設為核心,傳播體育主流文化,營造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會文化風尚,同時要對網絡不實信息、惡意炒作等有害內容依法處置。另一方面要強化運動員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力弘揚中華體育精神的基礎上,建議嚴格規范體育經紀人和運動員商業代言、綜藝活動等行為,完善運動員權益維護和保障政策制度,避免過度商業化、低俗化對體育賽事及運動員形象造成損害。
針對近期出現的嚴重擾亂賽場秩序的極端粉絲亂象,劉國永也在充分調研,并聽取其他代表委員建議基礎上提出,應出臺文明觀賽指南,對運動員、教練員、媒體記者、觀眾的行為進行有效規范和指引,對嚴重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進行限制觀賽等處罰。
“環境是體育事業發展的土壤,只有土壤肥沃,才能孕育出茁壯成長的體育事業。”劉國永表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范圍廣、政策鏈條長、工作環節多,迫切需要多部門積極支持、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為體育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來源(中國體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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