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金秀賢公司發布萬字聲明,終于承認與金賽綸戀愛,但強調是“成年后交往,與金賽綸死亡無關”。
從不承認到承認,改口是各種實錘的證據,這種“被迫承認”是出于利益的考量,也說明了這份萬字聲明可信度極差。
1、時間線爭議
此前爆料稱兩人戀愛6年(含金賽綸未成年時期),但金秀賢公司強調雙方交往時間為2019年夏~2020年秋,即金賽綸成年后,以此反駁“未成年戀愛”指控。
若承認與金賽綸未成年時期(2015年女方15歲)交往,可能涉嫌犯罪,將面臨10年以上刑期。
但這個不是重點,因為“死無對證”,金秀賢面臨的是公眾對未成年戀情的道德壓力,以及帶來的事業上的崩盤后果。
2、照片證據爭議
金賽綸生前發布的2016年親密合照(當時16歲)及家屬聲稱持有的200余張合影,均可能成為法律證據。
金秀賢公司在聲明中指出:部分照片拍攝時間被歪曲為2016年,實際為2019年及2020年,并通過服裝品牌發布時間(2019年款服飾出現在2020年照片中)證明時間線清白。
但公眾質疑2019年平安夜照片中的服飾實際為2016年款式。
3、分手時間的爭議
公司解釋此前否認是因“兩人已于2020年秋分手,無需回應4年前舊事”,但該說法與金賽綸2023年發布的貼臉照形成矛盾。
4、7億韓元債務糾紛
此前有傳言稱金秀賢追討7億韓元債務導致金賽綸輕生。公司澄清債務為經紀公司代償的酒駕違約金,追討程序僅為法律流程,金秀賢個人未要求還款,試圖切斷債務問題與金賽綸去世的關聯。
2022年5月,金賽綸因酒駕逃逸導致57家商鋪停電及設施損毀,需承擔高達11.14億韓元的賠償金。其經紀公司Gold Medalist(金秀所屬公司)代付了7億韓元賠償費用,后轉為金賽綸的個人債務。
經紀公司最初索賠70億韓元,金賽綸通過下跪求情將金額降至7億,多方籌集資金后也只還了2億,之后更是要到咖啡館打工。
在這7億韓元賠償中,1.5億是車禍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失,這點沒有爭議;其余為劇組及廣告等違約金。
從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不合理的地方!
金賽綸童星出道,加入金秀賢公司后事業已經糊了,收入并不高,否則不會還不起7億韓元,還要去咖啡館打工;而不高的收入,卻對應著天價違約金,權利義務顯然失衡。
總之,一切都由經紀公司包辦,多少都由你說了算,目的在于控制女藝人。
此前,韓國兩個自殺的女藝人崔雪莉和具荷拉,都與金賢秀的公司有關。
崔雪莉生前最后一部作品是2017年與金秀賢合作的電影《Real》,而這部電影也是由金秀賢公司制作。
而具荷拉生前則是金秀賢經紀公司Gold Medalist簽約藝人,并且與崔雪莉是好友,兩人去世時間僅隔40天。
如果說,一起自殺可能是偶然,但接二連三的女藝人自殺事件,就很難逃脫干系了。
金秀賢的公司絞盡腦汁,寫了這份漏洞百出的萬字聲明,主要還是擔心塌房后面臨的巨額違約金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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