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網約車私家車從事網約車營運期間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這樣的案例已廣為人知。
但在非營運期間發生事故了,保險公司是否也有理由拒賠呢?來看看下面這則案例。
2023年,李某駕駛新能源汽車在高速上發生事故,產生了5.5萬元的維修費。保險公司在定損時發現,該車是以私家車投保,但期間有過1000多次的網約車營運記錄。
因此,保險公司以"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賠。
李某卻認為,其盡管曾用該車從事過網約車,但發生事故時并未營運,因此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
為此,李某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經法院審理后認定,該車輛使用性質的長期變更,已實質性提升風險系數,符合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最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本案中,法院突破傳統"事故發生時狀態"的認定模式,將危險程度評估擴展至車輛長期使用性質。
類似案件中,不同情形可能導致判決結果差異。2021年蘇州某案中,車主僅偶爾接單(全年不足50單),法院判決保險公司部分賠付;而2022年北京某案中,注冊網約車平臺但未實際營運的車主獲得全額理賠。
而李某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李某的千余單運營記錄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車輛性質已發生根本性轉變。
對于法院的判決,網絡上也出現了兩極分化。支持者認為,保險公司的做法沒錯,保險對價原則需要公平;而反對者則認為,認定車輛的狀態,應以事故發生時為準。
盡管網上兩大陣營吵翻了天,但依舊改變不了李某被拒賠的現實。
在此,小編想表達的是,當下無論監管還是平臺,對于私家車從事網約車的打擊力度非常大,因此,如果有私家車想從事網約車,最好持“雙證”上崗。
否則,面臨的不僅是出事兒后保險拒賠,還有相當大的風險被監管抓到后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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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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