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受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雙方對車輛損失的配件和價格均無法達成一致,并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后經過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和解。
1月8日,李某與程某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程某無責任。程某就車輛損失要求被告進行賠償,但李某拒不賠償,程某遂將李某訴至本院,要求李某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1萬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將李某傳喚到庭,李某不認可程某要求賠償的數額,雙方就車輛損失的配件及數額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為了快速實質性化解雙方糾紛,化解因賠償金額上產生的分歧,承辦法官主動介入、實地調查,將雙方當事人帶到4S店組織現場勘驗、確認損失。4S店當場對車輛進行了勘驗,并出具了維修清單結算單,雙方當事人對該損失數額均表示沒有異議。
經現場調解,雙方的態度都有所緩和,被告李某表示愿意進行賠償,但自身有一定經濟困難。法官立即組織調解,“如果我是車主,車輛受損肯定希望盡快修復”“如果我是責任方,也會擔心賠償壓力”,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雙方逐步放下對立,達成共識,被告李某當場將維修款交付至4S店,原告程某書寫撤訴申請書。至此,案件化解完畢。
司法審判既要定分更要止爭。華龍區法院將調解貫穿案件始終,秉承公開公正的原則,積極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為當事人減少訴累,真正解決人民群眾需求。
期數丨2629
供稿丨民事審判庭 王秋雨
編輯丨政治部 魏凱強
審核丨政治部 張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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