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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民日報》中出現的
幾個不同領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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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治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持續整治濫發“帽子”、“牌子”之風,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潛心鉆研,切實減少為報項目、發論文、評獎勵、爭資源而分心傷神。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人才分類評價改革和科教界“帽子”治理,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鼓勵各類人才潛心鉆研、厚積薄發。
“帽子”是一種通俗的說法,主要指科研界推出的人才項目和學術稱號,目的是為了激勵人才、支持科研。然而,過去一段時間,授予人才稱號的“帽子”的作用有偏離初衷的傾向,一定程度損害了科研肌體健康。隨著“帽子”之風過熱,一些科研人員熱衷于爭“帽子”,對學術風氣造成了一定影響。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規定,完善人才評價體系,“帽子”滿天飛等亂象得到有效治理: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徹底取消“杰青”“優青”說法,今年起將“杰青”項目更名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A類),將“優青”項目更名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B類),將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更名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C類)。名稱之變,表明了淡化“帽子”的鮮明態度,也是對學術界的有益示范和引導。 陜西省西安市 出臺《西安市高層次人才評價確認實施辦法》 ,突出以實際貢獻為導向的市場化人才評價標準。 清華大學 推出“代表性成果評價”制度。
進一步為“帽子熱”降溫,推動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必須持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繼續完善人才評價體系,推動科研人才有序流動,塑造更加健康的科研生態。
摘自:
意定監護
什么是“意定監護”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時候,選擇一個最信任的人或者組織作為自己失能后的監護人。
在2015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我國就首次提出了“意定監護”制度。民法典明確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可見,“意定監護”是解決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的有效途徑。對于成年人尤其是老年群體而言,這一監護方式可以讓他們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有所養、有所依。
兩會上提到的“意定監護”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姚卓勻 :未來,應加快完善“意定監護”制度,讓老年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做好養老托付,切實提高老年群體生活質量。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殘聯主席程凱: 完善遺囑監護、意定監護和“兜底監護人”制度 ,制定出臺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建立監護服務白名單機制。
目前,北京、上海、廣東等地都在積極展開探索,有的成立了專門從事“意定監護”服務的社會組織,有的發布了相關服務指引。但整體而言,這一監護制度的實施仍處于探索階段,還面臨許多挑戰。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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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李瑞盈(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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