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如鑫淼
近年來,有不少未成年人以大額款項打賞主播之后,家長要求退款的新聞。
最近,又有一起為網絡直播打賞之后,要求退款的事兒引發了爭議。當事人是一名23歲的女大學生,半年來她在某“女團”直播間打賞近200萬,其中一部分還是女孩父親的遺產。
其母親得知后想要退款遭到了拒絕,目前多方還在協商中。當事人小盼回憶說:去年5月,她無意間刷到一個“女團”直播間。
該直播間采用的留言成員輪流上麥PK模式。實施評比每名成員收獲的打賞流量,她嘗試充值并打賞100元之后,馬上就有女團成員私信表達感謝。
之后的幾天里她打賞金額越來越高,單日充值一度高達10多萬。為了讓自己喜歡的主播贏得榮譽,她打賞的金額水漲船高,特別是直播間時,還時不時地引入PK環節讓她產生了一種守護主播的責任感。
事后回想,他認為自己是受到了直播間氛圍的感染。在沖榜第一這種勝負欲的驅使下,才產生了不停地打賞的沖動。
直播平臺客服明確表示:因為小盼是成年人,用戶打賞屬于自愿“贈與”。除非主播存在欺詐或者其他的違規行為,否則是不退款的。
有律師指出:成年人打賞通常被視為有效贈與。即使資金來源于家人或者遺產,只要小盼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院是很難支持退款的。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小盼在打賞的時候存在脅迫、或者重大誤解,追回來的難度是非常大的。這位女大學生20多歲了,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高額打賞200萬,事后要求退款倒是可以理解。
但是“于規不合、于法相?!?,一句話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不但是傳統觀念也是法律要求,但是話說回來這并不意味著平臺就沒有責任。
平臺作為直播打賞的運營主體。理應從社會效益層面進行考量,提供一個更加理性的消費環境。直播平臺需要的不只是不違規的底線更應該有不誘導的自覺。
只有買賣雙方的權益都得到切實維護的時候,商業模式才能夠持續健康的發展,讓觀眾和主播更好的雙向奔赴。不是嗎?
(作者:劇柏含,系國家二級作家 高級書畫師 高級政工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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