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工信函新材〔2025〕119號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為鼓勵稀土企業研發創新,加快稀土新材料開發和推廣應用步伐,促進稀土產業鏈向下游延伸,發展更寬領域、更高水平的高端稀土新材料,推動稀土新材料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根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的通知》(閩工信規〔2024〕8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就組織開展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
《獎勵辦法》規定的稀土新材料包括稀土金屬及合金(含單一或混合稀土金屬、各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稀土磁性、儲氫、發光、催化、拋光、晶體、陶瓷等新材料)。
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包括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稀土新材料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生產經營;
(二)擁有省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含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工作由本省生產經營的母公司負責組織,且子公司有獨立研發費用預算并設有專門研發部門的,子公司視同具有母公司研發機構相應的條件;
(三)擁有稀土新材料自主知識產權;
(四)2024年度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超過4%的,或研發費用總額超過1億元且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超過3%的企業;
(五)企業生產的稀土新材料應符合國家、我省稀土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使用合規來源的稀土原料;
(六)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生產、環保等事故。
三、申報材料及佐證資料
申報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稀土新材料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的企業均需提交《2024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資金申報表》(詳見附件)、稀土原料采購協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省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等佐證材料,并根據申請獎勵資金類別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
1.2024年度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復印件;
2.2024年度稀土新材料研發項目計劃;
3.2024度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支出明細及發票復印件(或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二)申請稀土新材料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
1.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2.2023年度及2024年度稀土新材料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復印件(或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23年度、2024年度銷售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3.按照分稀土金屬及合金、稀土功能材料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銷售及增量匯總明細表。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企業要認真填報資金申報表,提供相關說明或佐證等材料,及時將材料報送設區市工信部門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A4紙雙面印制并裝訂平整)及電子文檔刻盤(與紙質文件完全一致),所有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二)各地工信部門要按照《獎勵辦法》和本通知要求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嚴格審查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排除“失信黑名單”后,正式行文出具初審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上報我廳。省屬企業由項目所在地工信部門審核上報。收件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再收件。
聯 系 人:丘榮財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166號經貿大廈省工信廳新材料處
聯系電話:0591-87505781
傳 真:0591-87569054
電子郵箱:fjcl@gxt.fujian.gov.cn
附件
2024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資金申報表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3月21日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編輯:詹宇清
初審:陳晨
終審:許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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