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輛上高速公路行駛
發生交通事故或遇到車輛故障
是件特別“糟心”的事
但更危險的是——
處置不當可能引發致命二次事故!
如果駕駛人未能及時
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或者停留在事故現場
后果將不堪設想
案例警示
▲京港澳高速公路路段,一輛小汽車突然爆胎,其中1名乘客仍在車后座尋找掉落的手機。隨后,一輛從后方駛來的車輛因避讓不及,與事故后停于第一車道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該小型轎車乘客受傷。
▲G15沈海高速福建漳州段,兩名車主在事故發生后忙爭吵,未撤離,6分鐘后二次事故奪命。
▲G92杭州灣環線(杭甬)高速上,小轎車爆胎后,車輛、人員未撤離,10分鐘后發生二次事故,一名乘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G60滬昆(杭金衢)高速上,兩車發生輕微刮擦后,人員站在車道內理論,第三車避讓不及追尾碰撞前方兩車,導致站立于二、三車道內的兩位駕駛員當場死亡。
無數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
警示我們
從“輕微事故”演變成“二次事故”
只因一時疏忽
什么是“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在原有交通事故的基礎上,由于采取措施不當等方面原因再次引發的交通事故。二次事故通常比第一次事故的危害后果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更嚴重,救援難度也大大提升。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后
這些錯誤行為往往是
導致二次事故發生的“元兇”
? 事故后留在車內或車旁
? 在行車道內走動或理論
? 圍觀其他事故現場
? 在彎道、坡頂等盲區停留
? 未按規定放置三角警示牌
? 沒有及時開啟車輛雙閃燈
二次事故猛于虎
在高速上駕駛車輛
若遇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
請牢記九字警句
“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
01
妥善安置車輛
當發生車輛故障或者輕微交通事故時,車輛還能移動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將車輛移至應急車道,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車輛損毀嚴重不能移動的,就地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02
設置安全警示
車輛停好后,應第一時間在車輛后方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擺放三角警示牌,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車后150米外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提醒后方來車注意警情。
同時要關注來車方向,若遇緊急情況可采取規避措施。如果是夜間、雨雪霧天等不良天氣,可適當加大警示距離,同時開啟示廓燈。
03
撤離事故地點
將車輛及安全警示工作妥善處理后,車上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遠離事故現場,并報警求助。在等待救援的過程中要時刻關注道路情況,確保自身安全!
江門交警提醒
清明將至
高速公路車流量增大
若不慎發生事故或車輛故障
千萬別磨蹭
一定要撤到安全地方
別拿自己的生命冒險!
部分素材來源:廣東交警
一審:賢
二審:軍
三審: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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