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交通法規,嚴防交通事故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不酒醉駕!不超員!不違法載人!
你到底有沒有聽交警蜀黍的話
回答我!說話!
look at my eyes!tell me!
一直以來,我們都在強調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但仍有個別駕駛人主打一個“不聽勸”
那么,依法查處+違法曝光安排!
2025年4月3日,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大佛景區大隊大隊長李斌帶隊,在市中區鶴翔路異地開展清明節前全市集中夜查整治行動。行動中,大隊先后查獲兩起酒醉駕交通違法,有力震懾了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排除了交通安全風險!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凌晨02時28分許
市中區鶴翔路
徐某某
凌晨02時28分許,徐某某(女)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川LR***9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市中區鶴翔路時,被公安交警部門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徐某某體內酒駕含量為124mg/100ml。
徐某某已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將徐某某帶至醫院,提取了血液樣本送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凌晨02時25分許
市中區鶴翔路
童某
凌晨02時25分許,童某(男)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川LM***4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市中區鶴翔路時,被公安交警部門現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童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經進一步核查,童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童某的行為,已構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童某將面臨罰款2900元,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酒駕、醉駕
危害大!代價高!
清明安全行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切勿心存僥幸!切勿以身試法!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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