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4月27日報道,去年7月,癲癇性精神障礙男子李某因騎車發生的沖突,將老人推倒致對方輕傷,李某此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于4月24日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李某家屬處獲悉,已經收到法院判決,李某被判一年九個月。法院認為,李某當時處于疾病間歇期,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未查及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及異常情感體驗,其未處于精神障礙發作狀態。
李某家屬和律師在法庭外合影
涉嫌故意傷害
精神障礙患者推倒70歲老人致其輕傷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李某母親稱,李某從6歲開始患有癲癇,已治療二十余年,近年來還診斷出癲癇性精神障礙、抑郁癥、精神分裂。
2024年7月11日,38歲的李某騎車經過北京宋家莊地鐵站附近時,撞倒了老人王先生。李某將車停在地鐵口后返回查看,并與老人的妻子郝女士發生爭執。爭執中,李某推倒了70歲的郝女士,致其骨盆部位出現骨折,鑒定為輕傷一級。隨后,王先生起身與李某發生沖突,兩人同時倒地,但很快起身各自報警,兩人均有輕微傷。
此后,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24日,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在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前,李某家屬向傷者賠償12萬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書。
庭審中,雙方爭議點主要在于是否適用精神障礙者從輕處罰以及是否屬于自首等內容。
檢方提供的鑒定意見中認為,李某在事發時處于癲癇間歇期,未檢出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時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能力,應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檢方還認為,雖然李某是主動投案,但由于他在被傳喚調查時不記得事發時的場景,而是在觀看監控后回憶及認可故意傷害行為,不屬于如實供述,所以不能認定為自首。
李某的診斷病歷
李某一方則提供了多份診斷病歷,認為其患有精神疾病,控制能力偏弱,并且因為疾病對事發場景沒有記憶,應該認定自首并且從輕處罰。
判決一年九個月
法院認定疾病間歇期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司法鑒定意見及工作說明,證明李某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時處于疾病間歇期,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在案發前癲癇病情基本穩定,處于疾病間歇期;案發時精神狀態正常,未查及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及異常情感體驗,其未處于精神障礙發作狀態。
“結合雙方體格懸殊情況及現場路面情況,李某應當預見到將老年人推倒在地會造成對方受傷的結果,其仍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可以認定其具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判決書中寫道。
圖為判決書截圖(部分)
對于自首認定,法院認為,李某到案之初未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在公安機關向其播放現場監控視頻后,表示認可視頻中自己的行為,且當庭否認犯罪,不符合自首的認定條件。
法院認為,李某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結合李某此前有兩次傷人前科、本次傷害對象為老年人,從重處罰,家屬代為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從輕處罰,法院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李某母親告訴記者,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將提起上訴。李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表示,二審將會從精神障礙認定、沖突細節等方面,通過補充相關證據、申請重新精神鑒定等方式進行辯護。
受害人郝女士的家屬婉拒了記者采訪,表示對該結果不予評價。
紅星新聞記者 劉亞洲 付垚
編輯 張尋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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