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記者會的內容完全在意料之中,對于支持和質疑的人而言,大家皆不會改變立場。
金秀賢的結局
在個人看來,對于金秀賢而言,經歷了此事之后,其的演藝事業一定會受到沖擊,甚至不排除直接退圈。至于會不會入獄,或因為違約金而破產,從已知的信息來看,可能性并不高。
首先金秀賢遭指控曾與15歲的金賽綸交往,實際上這件事的核心并非兩人交往時女方的年齡,而是雙方發生關系的時間節點,換而言之即男方有沒有違法。截止到目前為止,女方家屬尚未出示具有決定性的證據,證明金秀賢跟未滿16歲的金賽綸發生過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最多只能認定男方道德有失,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大概率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至于女方家屬后續能否拿出具有決定性的證據,可能性無限接近于零,因為具有決定性的證據存在的話,金秀賢大抵不敢向金賽綸追債,甚至還要雙手奉上一筆不菲的封口費。
金賽綸的輕生的存在爭議
其次金賽綸選擇輕生,其家屬認為是金秀賢的追債行為所致,該言論其實頗具爭議性。原因在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負債人因無力償還而自我了斷,債權人必須要承擔責任,無疑有悖于公俗良序。
對于主張討追債有罪的人,基本上有兩個解讀的方向:
1.金賽綸的債務是金秀賢設下的陷阱,相關傳言的版本不勝枚舉,然而缺乏強而有力的證據進行支撐。
2.金賽綸把自己最好的時光給了金秀賢,后者的討債行為過于冷酷無情,明明自己已經那么富有了,為什么還要揪住前女友不放?
關于金賽綸的債務,“陷阱論”暫且不談,實在無法評價完全沒有得到證實的事情。不過另一個解讀就非常值得玩味了,論點是前男友不差錢,所以不應該向前女友追債,理由是女方畢竟跟男方同床共枕過。聽起來似曾相識,與不少女生口中的“青春損失費”如出一轍,看上去在爭取利益,實則自我物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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