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實施意見》
一、《實施意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10月,國務院出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各類資金作用,為個體工商戶在創業創新、貸款融資、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三年成長計劃(2023-2025年)》,明確對首次“個轉企”穩定經營2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2024年6月,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落實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同時,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政策要求,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自治區財政廳等14部門共同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落實“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政策。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起草了《實施意見》,明確了“個轉企”方式及一次性補助資金發放條件和方式等,先后經過向各盟市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召開規范性文件聽證會等程序,通過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經市場監管局局務會審議通過,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
二、《實施意見》的基本架構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以人為本,通過我們的努力實現自我價值。盡職盡責,以公司利益為準,善于溝通,互相合作提升團隊效率。高要求高標準的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完善自己的技能,不斷創新,具有極《實施意見》共分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個轉企”方式、主要對象、政策支持、補助資金發放條件和方式、工作要求等七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實施意見》的指導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第二部分明確了推進“個轉企”工作要堅持政府引導、主體自愿,分類指導、科學推進,部門協作、注重實效等三個原則。第三部分明確了“個轉企”可以登記的企業類型、轉企后經營者的投資人身份要求以及“個轉企”業務辦理方式等。第四部分明確了“個轉企”重點培育對象、依法轉型對象以及支持主動轉型的工作要求。第五部分明確了“個轉企”可享受的政策范圍,以及一次性補助資金發放的事權分工。第六部分明確了“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的發放條件、不予發放情形、發放方式、申請材料等要求。第七部分明確了落實《實施意見》的工作要求及工作紀律,同時明確了《實施意見》的有效期。高的職業操守。
三、為什么要“個轉企”?
個體工商戶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單一、投資規模有限、融資貸款難、抗風險能力弱等缺陷,而且相對于企業來說,在商業信用、經營領域、品牌效應、競爭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較優勢。
對于個體工商戶而言,轉型升級為企業有六大好處:在法律責任方面,個體工商戶對債權債務要承擔無限責任,而公司制企業則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法律風險進一步降低。在獲取資金方面,企業比個體工商戶更容易獲得銀行貸款,且貸款額度會有所增加,同時企業可以吸引投資,通過多個股東或合伙人參與出資增加資金投入,擴大經營規模。在市場影響方面,由于受組織形式所限,個體工商戶不可以采取連鎖經營的方式,而企業可以設立多個分支機構,形成多點開花、連鎖經營的局面,有利于拓展市場,做強做大。在品牌化經營方面,企業相對于個體工商戶更有利于加強和統一內部管理、打造和傳承自己的品牌文化。在吸引人才方面,由于企業的組織結構更加規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措施也更加完善,比個體工商戶更容易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在發展空間方面,企業比個體工商戶更容易進行市場定位,信譽度更高,也更容易獲取社會資源(政策支持),拓展企業的上升空間。
四、“個轉企”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實施意見》明確支持個體工商戶以現有生產經營條件為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申請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明確“個轉企”后,有多個投資者的,投資者中至少應當有1名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轉企”實行“一注一立”業務聯辦,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登記機關開具“個轉企”證明,為“個轉企”企業辦理行政許可延續等業務提供方便。
五、“個轉企”的主要對象有哪些?
《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將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已在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產值和銷售規模較大的商貿流通類等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推動其加快轉型升級為企業;法律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但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依法轉型;屬非重點對象個體工商戶但自愿轉型為企業的,大力支持其轉型。
六、《實施意見》對于“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的發放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實施意見》明確個體工商戶首次轉型升級為企業申請一次性補助資金應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1.轉型時個體工商戶存續時間已超過1年,且近1年內未辦理經營者變更。
2.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業務辦理時間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且個體工商戶注銷時間與轉型企業設立時間間隔不得超出15日。
3.轉型前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轉型企業中投資比例不低于30%。
4.轉型企業連續2年從事實際經營活動且在住所地正常經營,能夠提供財務記賬支出(代理記賬支出、財務人員聘用等)的相應憑證。
5.轉型企業在申請補助資金時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未被列為法院失信被執行人。
6.轉型企業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并有實際稅款繳納記錄,不屬于納稅非正常戶和風險納稅人,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
7.轉型后,企業名下有1人或者以上人員繳納社保滿1年。
同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在全區范圍內有多家轉型企業的,僅獎勵一家轉型企業。
七、“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申請材料有哪些?
《實施意見》明確“個轉企”轉型企業申請一次性補助資金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申請表。
2.轉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及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持股比例情況(通過數據共享可以獲取的免于提供)。
3.轉型企業連續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的會計報表。
4.轉型企業納稅證明(納稅人自行登錄電子稅務局打印)及社保繳納證明(企業可自行登錄主管部門網上服務系統打印)。
5.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轉型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申請材料。證明文件可通過共享政務信息資源查詢、核驗的,可以免于提交。
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理項目,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八、“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如何發放?
《實施意見》明確“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是依申請發放并實行兩級審核。各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通知本轄區培育庫內轉企企業一次性補助資金申請方式及條件,并擴大宣傳覆蓋面,提升政策社會知曉度。各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實地入戶走訪、橫向部門數據對比等方式對自主申報的“個轉企”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經審查通過的名單應當履行向社會公示程序,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經公示無異議的“個轉企”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將審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通過審核、符合專項資金發放條件的轉型企業,由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分級分擔比例履行撥款程序,將補助資金直接發放至企業賬戶。
九、“個轉企”一次性補助資金不予發放的情形有哪些?
《實施意見》規定一次性補助資金申請及發放期間轉型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發放:
1.轉型企業自轉型之日起存續時間未滿2年。
2.原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已不再擔任轉型企業投資人(股東)身份的。
3.轉型企業住所變更已遷出內蒙古自治區的。
4.轉型企業未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的條件提出申請的,或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
5.轉型企業通過登記地址無法聯系或者因未按時年報等情況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6.轉型企業已注銷或被吊銷、除名、責令關閉、撤銷登記的。
7.轉型企業在符合申報條件后9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
8.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政策文件規定不予發放的其他情形。
轉型企業違反本實施意見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將已獲取資金退回財政部門,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總編輯:羅志軍
責任編輯:羅騰亞
本期編輯:王 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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