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如同一把精密的“手術刀”,切中了數字經濟治理的兩大命脈:數據透明化與風險可控化。這一政策的出臺,究竟釋放了哪些信號?
出品|網經社
作者|可樂
審稿|云馬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臺經濟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作用。引導京東、拼多多、抖音、快手、唯品會、達達集團、得物、蘇寧易購等數字零售類,美團、餓了么、魯班到家、土巴兔、哈啰、滴滴等數字生活類,以及飛豬、攜程、去哪兒、同程、曹操出行等在線旅游類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在此背景下,數字經濟新媒體&智庫 網經社獨家策劃“網絡交易平臺監管新動向專家解讀”,邀請了包括泰杭律師事務所、正策律師事務所、申浩律師事務所、澤大律師事務所、中治律師事務所、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諾臣律師事務所、企賦未來科技等專業律師、專家,共同探討平臺、商家、賣家等合規經營新要求。
一、平臺企業迎新規!
《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發揮數據在平臺經濟治理中的關鍵要素作用,引導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一是明確網絡交易合規數據范圍。將數據明確為產生于境內的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違法行為線索數據、行政執法協查數據、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等網絡交易監管相關數據。二是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行為。明確4類數據的報送時限、報送層級和報送內容。三是規范網絡交易合規數據的利用和管理。明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網絡交易合規數據依法用于監管執法和大數據綜合分析應用,應依法保障數據安全并對履職中知悉的數據保密。四是支持政務數據服務與社會共治。明確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有關規定或標準提供政務數據服務,鼓勵社會各方合法利用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參與網絡市場治理。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表示,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勢頭強勁,2023 年全國網絡零售額飆升至15.4萬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近30%。然而,快速發展的背后,各種問題也隨之滋生。算法歧視、流量操縱等現象屢禁不止,這些問題借助技術手段愈發隱蔽,讓傳統監管手段捉襟見肘。與此同時,國家對數字經濟治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要求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在此背景下,《辦法》應運而生,它不僅是對《電子商務法》等法規的細化落實,更填補了數據報送制度的空白,旨在推動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董毅智)
“網絡交易的主要問題也十分突出。消費者權益時常受到侵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屢見不鮮,商家還會利用技術手段逃避監管。部分平臺主體責任缺失,對入駐商家審核不嚴格,數據利用與隱私保護矛盾突出。此外,監管技術能力不足,傳統人工核查方式難以應對海量交易數據,無法及時預警和處置風險。”董毅智補充道。
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汪政律師認為,隨著互聯網技術尤其是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推廣,數字鴻溝正在加劇,導致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屢遭權益侵害,強迫交易、甚至電詐案件已經成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過程中的。為此,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4類數據的報送時限、報送層級和報送內容等,旨在進一步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指導平臺企業落實合規數據報送的主體責任,探索穿透式數據監管模式,以持續提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能力和水平,為構建平臺經濟良好發展生態保駕護航。
毒瘤
(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汪政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李曉曦律師說到,當前網絡交易存在的問題有這四類:
1.虛假宣傳與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部分商家為吸引消費者,夸大產品和服務功效或提供低質商品和服務,嚴重侵害廣大消費者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2.數據不透明。網絡交易鏈條長、主體隱匿性高,傳統監管模式在發現、取證和處理違法行為時面臨諸多困難。
3.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消費者在交易中可能面臨較多隱私泄露、售后服務無法合理保障等問題。
4.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平臺企業對商家的審核和管理不嚴,未能有效履行數據報送和監管要求。
中治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任鴻雁稱,我國網絡交易規模越來越大,并且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因網絡交易引發的各類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國家在大力鼓勵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強調要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而網絡交易中除了傳統經濟模式下的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還有更為隱蔽的刷單、算法歧視、流量操控等,這使得傳統的監管手段在調查取證、處罰等方面都面臨很多困境。
(杭州企賦未來科技聯合創始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陳平安)
杭州企賦未來科技聯合創始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陳平安指出,2025年電商行業合規是必然趨勢,留給電商行業的經營者和從業者提高合規意識加強合規管理的時間不多了。《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4月25日就要實施了,和電商行業特別是電商賣家有著緊密的關系。
二、有何創新性規定?
《辦法》創新性地建立了“平臺報送+政府監管+社會共治”的治理機制。網絡交易平臺需實時報送交易數據、合規記錄及風險預警信息,監管部門則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監測與智能分析,推動監管關口前移。
該《辦法》在引導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方面,汪政律師認為:
一是從網絡安全治理角度看,該暫行辦法是在我國網絡安全領域“三法一條例”(《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核心法律框架基礎上,為進一步規范網絡交易安全,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指導合規數據報送行為,規范數據監管和構建良好平臺經濟生態所頒布的又一重要網絡安全法律規范。
二是從網絡交易角度看,該暫行辦法是在《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網絡交易法律框架基礎上,為進一步規范平臺企業、平臺內經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合規交易,打擊違法交易行為所制定的行為規范,數據報送成為平臺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有利于威懾違法犯罪行為,因為互聯網不是法外空間。
三是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看,該暫行辦法規定數據收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尤其對監管者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單獨列明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對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進行保護,否則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同時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刷單炒信、虛構原價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了監管和打擊力度。
董毅智稱,《辦法》的出臺帶來了一系列創新性規定。它首次明確了四類數據報送范圍,并細化了報送時限與層級,為平臺數據報送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最小必要”原則的引入,平衡了監管需求與平臺發展的關系,既避免過度收集數據,又保護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同時,《辦法》推動穿透式監管與技術賦能,借助實時數據報送和大數據分析,實現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此外,強調政務數據共享與社會共治,形成多方協同的治理格局。《辦法》的實施對平臺經濟發展影響深遠。一方面,平臺合規成本上升,需投入資源建立數據報送系統,中小平臺面臨較大技術升級壓力。另一方面,推動平臺從“被動合規”向“主動治理”轉變,通過數據分析優化內部風控體系,重塑公平競爭的市場生態。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李曉曦律師)
李曉曦律師也表示,《辦法》創新性規定主要包括:明確數據報送范圍。界定了“網絡交易合規數據”的范圍,包括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違法行為線索數據、行政執法協查數據、特定商品或服務交易數據等。規范報送行為。明確了四類數據的報送時限、報送層級和報送內容,確保數據報送的透明性和規范性。創新治理機制。建立了“平臺報送+政府監管+社會共治”的治理機制,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實現動態監測與智能分析,推動監管關口前移。強調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要求在數據報送、處理和管理過程中保守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干擾平臺和商家的正常經營活動。
“對于平臺而言,要提升合規意識。平臺企業需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確保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推動其建立完善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優化營商環境。通過規范化管理,平臺將吸引更多優質商家入駐,提升消費者信任度,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推動技術升級。平臺需進一步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進行動態監測,提升平臺管理效率,防范潛在風險。”李曉曦律師補充道。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愷濃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愷濃律師表示,網絡交易合規數據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和管理標準化體系。規定了平臺報送網絡交易經營者身份信息的具體類目:遇到特定情況平臺協助提供具體信息,信息的檢查、歸集和訪問等。可見平臺義務更大了,監管力度更強了。
陳平安詳細說道,在《辦法》第7條的第二款里面,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的經營者(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或經營場所、聯系方式、網店名稱以及網址鏈接或者訪問路徑等信息,都要報送個給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這樣的話就對淘寶平臺、拼多多平臺這種無需申報的、無需亮照的經營者和個人從業者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通過第7條的第三款內容來看對本平臺內年交易額累計超過10萬元額度的平臺內經營者進行特別標示,并督促其及時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也就是說你在平臺內營業額超過10萬以上的,但是又沒有亮照的會特別標示出來,就會督促你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也就是讓你作工商的登記,或者發現你沒有亮照會怎么樣,我們來參考杭州市余杭區的做法會給你開罰單,按照無照經營來做會罰1萬元,然后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而這里最關鍵的是辦理了工商登記就必須作稅務申報,以前我們電商行業經常會發生的私卡收款的問題會重點被預警。
三、貫徹實施需多方合力
董毅智指出,盡管《辦法》亮點頗多,但在實施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數據安全與隱私風險加劇,大量敏感數據集中報送,一旦泄露,將對商家、消費者和平臺造成嚴重影響。不同平臺執行能力存在差異,中小平臺可能因技術和成本問題,難以滿足監管要求。監管協同難題尚未解決,跨層級、跨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有待完善。此外,合規標準的模糊性也可能引發爭議。為應對這些挑戰,監管部門、平臺和第三方需協同發力。監管部門應加強技術能力建設,搭建統一數據處理平臺,實施分層分類指導,并開展試點與反饋機制。平臺需升級內控體系,引入技術工具,加強行業協作。第三方可通過獨立審計和公眾監督,助力數據治理。
李曉曦律師補充到,具體來看,包括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技術與成本壓力、多方協作的復雜性。如何在數據報送和利用中確保隱私和商業秘密不被泄露,是實施中的重要挑戰。平臺企業需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技術升級和數據管理,可能面臨一定的成本壓力。社會共治需要多方參與,如何協調各方利益、形成合力是一個難題。
汪政律師稱,平臺企業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應加強《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的學習和落實,及時開展數據合規自查自糾,并根據辦法的報送要求更新系統以夯實合規基礎。如為逐不法利益,則不僅是舍本求末更無異于飲鳩止渴,一個合法規范的平臺經濟生態系統需要利益各方共同努力去維護和打造!唯有清風勁朗方得長治久安。
馬愷濃律師認為,最小必要原則的適度把控、匿名化處理信息的工作量以及其他義務的增加對平臺人力、物力、能力的要求更高了。監管部門、網絡交易平臺二者應攜手并進,監管部門應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共同推動該辦法的實施。
(中治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任鴻雁)
“在監管常態化的形勢下,網絡交易平臺必須將以前的被動合規轉向主動治理。這顯然會增加個體的網絡交易平臺的成本,但對于整個行業將更加良性發展。”任鴻雁這樣說道。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藝)
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藝總結道,總言而之,《辦法》實施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隨著數據報送體系完善和監管能力提升,我國網絡交易市場有望建立更加規范、透明的發展環境,實現"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良性循環。電商平臺應主動適應監管要求,將合規壓力轉化為治理升級動力,共同促進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
【法律合規成果】
網經社在消費維權、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關部委、消協的肯定。如2020年網經社出席國家市監督總局在京召開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課題”;2016年承擔承接國家工商總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國網絡交易平臺合規審查”調研課題項目;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消費者協會指導,與《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促進電商發展指導網絡消費”座談會上,發布《2016年中國消費者網絡消費洞察報告與網購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專業委員會專家聘任儀式暨浙江《消法》實施辦法修改座談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參加,并獲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屆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專家。
2013年,網經社受邀出席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舉辦的《支付業消費權益保護研討會》,并做主題報告;發起“2010中國網絡傳銷不完全調查”,并發布中國首份網絡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絡傳銷調查報告》,推動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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