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4月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吉林省延邊州原州委副書記、州長金壽浩(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松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壽浩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松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金壽浩利用擔任和龍市委書記,延邊州紀委書記、州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探礦權獲取、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金壽浩 資料圖
主動投案
曾被授予“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稱號
公開資料顯示,金壽浩,朝鮮族,1962年6月出生,吉林琿春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3月參加工作,畢業于吉林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學歷。
金壽浩長期在延邊州工作,曾任延邊州旅游局局長、黨委書記,和龍市委書記,延邊州委常委、統戰部長、宣傳部長,延邊州委常委、紀委書記等職。2016年11月任延邊州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7年1月當選主任,2017年6月任延邊州代州長,后當選州長,2021年11月辭職。
此外,金壽浩曾于2021年被授予“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稱號。
2024年8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金壽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干預干部調整
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
2025年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金壽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金壽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干預干部調整;廉潔底線失守,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持身不嚴,貪欲膨脹,公權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申請貸款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金壽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金壽浩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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