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廣州市進一步促進企業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旨在通過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和減輕企業履約負擔,優化投資環境,提升企業投資效率。
其中,新政提出,充分儲備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規劃條件明確、征拆及平整完成的“凈地”。按照土地成熟度及企業預期,合理推薦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向企業供應摘地后3個月內不具備動工條件的用地。常態化推行“拿地即動工”模式,對暫未供地且有快速開工需求的企業投資項目,在企業自愿誠信、協同推進的前提下,允許且保障企業進場進行地質勘探等工作,同時通過“前期介入+告知承諾+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幫辦代辦”等方式,全面前移全過程審批服務。在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并滿足開工前各項建設條件、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法定許可證書,確保項目依法快速開工。
相關業內人士指出,這些措施的實施,預計將為廣州市吸引更多的投資,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通過優化審批流程和減輕企業負擔,廣州市正努力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營商環境,以吸引和留住企業投資。(來源:中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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