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
《“銀齡工程師”支持
建筑工程領域發展行動方案》
方案提出
用3年時間引進留用省內外300名左右
“銀齡工程師”到全省建筑工程領域
開展技術指導、咨詢服務、項目策劃與實施
以及參與人才培養等工作
發揮“銀齡工程師”示范引領作用
助力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
詳情如下
“銀齡工程師”支持建筑工程領域發展
行動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關于住房城鄉建設、老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云南省新時代“銀齡人才萬人計劃”實施方案》(云廳字〔2024〕43號)、《云南省“銀齡工程師”行動計劃(試行)》(云工信人事〔2024〕346號)要求,現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錨定“3815”戰略發展目標,充分挖掘和利用建筑工程領域“銀齡工程師”高層次人才資源,用3年時間引進留用省內外300名左右“銀齡工程師”到全省建筑工程領域開展技術指導、咨詢服務、項目策劃與實施,以及參與人才培養等工作,發揮“銀齡工程師”示范引領作用,助力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內容
(一)實施范圍
面向全省建筑工程領域企事業單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造價、規劃設計、市政工程、園林綠化、房地產開發等相關企事業單位,重點支持房地產、建筑業、“兩污”治理、鄉村振興、綠色建造、綠美城市建設、城市更新等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核心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或發展需求的用人單位。
(二)引進對象
主要從省內外具有行業或產業特色的高水平科研院所、高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國有、民營企業退休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才、項目管理人才等中公開引進留用。
(三)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紀守法、德才兼備、群眾公認。
2.省內外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其中,省內銀齡人才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含),身體健康,熱心事業,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條件。退休的公職人員須符合《加強公職人員離職管理“四項工作機制”(試行)》有關規定。
3.具有建筑工程、建材工程系列相關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相當等級的職業資格;愿意到縣級及以下單位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可放寬到具有建筑工程、建材工程系列相關專業中級職稱或相當等級的職業資格。
4.工程技術方面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和獎項的專業技術人才優先考慮。
5.用人單位聘用急需緊缺的銀齡人才,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同意,可適當放寬資格條件。
單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員不納入“銀齡工程師”行動計劃。
(四)工作職責
1.技術指導與咨詢:為建筑工程項目提供技術方案審核、施工技術指導,幫助解答技術難題,提供專業咨詢建議。
2.項目策劃與實施:協助優化項目管理流程,加強項目進度、質量、安全管理,提升項目管理與服務水平。
3.科研創新推動:參與建筑工程領域科研項目,開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研究,推動建筑科技創新。
4.人才培養與傳承:通過舉辦講座、現場指導和課堂教學等方式,培養年輕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傳承行業經驗和技術。
5.專項規劃編制與政策研究:參與專項規劃編制,為政策制定提供咨詢意見,促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可持續發展。
6.行業經驗分享與交流:組織建筑工程領域經驗分享會,促進業內交流與合作,提升行業整體水平。
(五)引進留用方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面向省內外,公開擇優確定300名左右建筑工程領域“銀齡工程師”,建立建筑工程“銀齡工程師”高層次人才庫。人才庫每年上半年進行一次調整充實。
用人單位與銀齡人才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可采用全職、兼職、項目合作、顧問指導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合作。聘用協議(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簽,約定服務期限、工作內容、薪酬待遇、獎勵措施等。
(六)考核管理
用人單位對銀齡人才聘用期間進行日常管理和終期考核評價,并在銀齡人才聘用協議(合同)期滿1個月內將考核結果報所在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省級企事業用人單位直接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對銀齡人才聘用情況、工作成效進行抽查??己私Y果作為后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和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
三、組織實施
(一)實施方式
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織指導各地開展建筑工程領域“銀齡工程師”引進留用工作,負責方案制定、需求征集、公告發布、資格審核、遴選確定、公示公布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提供經費支持和政策保障。
2.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本地區本領域用人單位“銀齡工程師”需求,制定聘請計劃,組織協議(合同)簽訂,開展考核評價,協調解決問題,總結工作成效并選樹先進典型。
3.用人單位承擔用人主體責任,負責提出需求計劃,安排專人對接服務,擬訂和簽訂服務協議(合同),明確權利和義務,規范資金使用,落實待遇保障措施,做好“銀齡工程師”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在安排具體工作崗位時,省內人員盡可能做到就近就便安排。
(二)引進流程
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原則,從用人單位實際需求出發,結合“銀齡工程師”專業特長,按照以下程序開展引進工作:
1.征集需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需求征集通知,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收集用人單位“銀齡工程師”需求計劃,省級企事業用人單位負責征集本單位需求,審核匯總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發布公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招募公告。
3.人才報名。有申報意向的人才與用人單位對接,將報名材料送用人單位。
4.遴選審核。用人單位對照人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引進留用建議人選,報本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人選名單進行初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州(市)報送的人選名單進行復審。省級企事業用人單位直接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
5.公示結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遴選名單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6.簽訂協議(合同)。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用人單位與“銀齡工程師”簽訂協議(合同),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7.經費補助申報。用人單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并提供符合申報補助的銀齡人才名單、聘用協議(合同)履行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業績情況、考核結果等,經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復審,省級企事業用人單位直接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當年遴選、次年撥付”的原則進行資金補助撥付。
(三)退出機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主管部門核實,通知用人單位按照協議(合同)約定及時予以退出,辦結相關經費事項。
1.弄虛作假騙取聘用資格等不誠信行為。
2.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3.因個人原因未按規定履行協議(合同),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目標任務。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
5.其他原因不宜再作為“銀齡工程師”的情形。
出現上述退出情形的,由用人單位于發生上述情形30個工作日內,向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后,及時將相關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四、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建筑工程領域“銀齡工程師”在我省服務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統籌既有人才專項經費、部門預算等資金對用人單位予以補助,統籌用于支付“銀齡工程師”報酬、交通差旅、住宿、健康體檢、保險等相關費用。鼓勵有條件的州(市)和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加大資金投入,給予額外補助。“銀齡工程師”的薪酬待遇、獎勵措施、成果所有權、成果轉讓及收益分配等由用人單位和銀齡人才雙方商議確定。事業單位用于“銀齡工程師”引進、獎勵、科研及報酬支付的相關費用,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二)服務保障
“銀齡工程師”受聘期間人事關系、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建筑工程領域各級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結合實際做好“銀齡工程師”的服務管理,積極為“銀齡工程師”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住宿保障和安全保障,符合政策的,可享受當地(單位)人才公寓。同時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社會保障
用人單位每年組織服務期在6個月以上的“銀齡工程師”免費開展一次常規體檢,并為符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條件的“銀齡工程師”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銀齡工程師”服務期間因病因傷發生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系和有關規定辦理。
來源 云南發布、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責任編輯 羅秋旭
責任校對 楊飏
終審 編委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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