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耕文明時代,一個家庭的核心要素大約有三:家、下一代、維持生存的基本物資。用俗話來說,就是老婆孩子熱坑頭。
但凡大部分老百姓能滿足這三個條件,農民起義基本上就不會存在。
哪怕成長為開國帝王,朱元璋對待馬皇后和太子朱標的態度,仍然緊緊圍繞著這三個要素展開,最是無情帝王家,在他身上似乎并不存在。
這一家庭的三大要素,仍然深刻地影響著我們身邊的很多人,比如珠三角地區的性別比異常之高,便與老婆孩子留守老家、自己出來務工有關。
支撐他們在外地辛苦工作的唯一動力,便是老婆孩子熱坑頭這三大要素的穩定存在。
但如果其中之一遭到破壞,比如打工賺來的錢被女方揮霍了,比如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比如老婆出軌了,這個穩定的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人類又是群居動物,陪伴是很多人必要的情感需求。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背井離鄉疊加“996”工作模式,讓很多家庭的陪伴成了空談。
所以,不管是功成名就的、錦衣玉食,還是碌碌無為、只為生存奔波,一旦陪伴不再,感情就容易出現裂縫。
同時,我們的社會,還有第三個顯著的因素:性別比失衡。
當老公背井離鄉、“996”奮斗時,空虛的、無聊又千篇一律的家庭生活,極容易遭遇第三者的插足。
這三個因素的影響力,在宏觀社會指標中也有體現,比如樸國昌先生、強奸和離婚案件數量,在過去一些年間,均有明顯的增長。
但三大因素的疊加,仍然不足以解釋前述指標的快速增長。
另一個要素是女性要求獨立的呼聲越來越高,農耕文明下原本依附于男性的需求,都變成了獨立的需求。
《民法典》對婚內出軌的約束力,僅限于損害賠償(哪怕婚內生了其他的子女)和分割財產時的稍微傾斜。
約束力更強的《刑法》,對于重婚的限制條件有二: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可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罪。現實中,你永遠不知道你的鄰居,到底是夫妻關系還是情人關系。
《刑法》還有另一個更嚴重的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所以,如果沒有形成事實上的重婚,又阻止另一方離婚,同樣是極重的罪。
或者你可以假想一種情況:女方婚內出軌、想離婚,男方用暴力的方式阻止這件事,男方犯罪,女方無罪。
為何男方要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女方奔向更好的生活?因為老婆、孩子、熱坑頭,是一個負責任男性的全部。
當信息文明以迭代的方式覆蓋農耕文明時,構建于農耕文明之上的家國情懷,可能會在瞬間瓦解。
身為男方的你應該清晰地認識到:當前的我們,正處在這樣一個階段。或許更高明的做法,不是阻止一件事的發生,而是當事情發生時,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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