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跡遺址作為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豐富的歷史和文化價值。4月18日是國際古跡遺址日,《檢察日報》特別推出一組報道,以圖文并茂的形式,生動展現檢察機關一體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職能作用,為古跡遺址提供有力司法保護。
深山訪古寺
4月10日,貴州省黃平縣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組走訪絕壁上的古寺——西竺寺,對文物受損線索進行調查取證。西竺寺始建于清朝嘉慶年間,立于垂直距離數百米的浪洞巖絕壁之上,是黔東南州級文物保護單位。由于交通極其不便、管護工作滯后等原因,寺廟內石刻、石碑、房屋等設施均遭受不同程度損壞。辦案組在對文物受損情況進行調查取證的基礎上,將積極對接文物保護部門,督促開展古寺內文物修復工作,積極探索文物保護新路徑。
未登記古墓葬受損,該由誰管?
檢察機關綜合履職推進古墓葬保護
“目前盜洞已經恢復原狀了,其他被損壞的地方也得到了修復,保護力度得到進一步加強……”日前,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檢察官來到西安市藍田縣三里鎮,對被盜損的古墓葬修復情況進行“回頭看”,相關管理人員欣慰地說道。
2024年4月,藍田縣三里鎮的4座古墓葬遭到盜掘,漢代三級文物輔首銜環銅壺等珍貴文物被盜。公安機關經偵查,將梁某等5人抓獲歸案。同年5月,公安機關以梁某等5人涉嫌盜掘古墓葬罪提請雁塔區檢察院審查批捕。
案件辦理過程中,雁塔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發現該案可能存在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托內部線索移送機制將線索移送給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官經初步調查,確認被盜墓葬包含1件三級文物(即具有比較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盜掘行為已造成不可逆損害,遂同步開展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調查。
經西安市檢察院指定管轄,2024年7月,雁塔區檢察院對藍田縣文化和旅游體育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并聯合該局工作人員共赴現場實地勘查,查看被盜古墓葬的保護狀況。“未登記古墓葬是否屬于文物?”雙方就修繕保護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專業問題進行磋商時,由于對文物的概念范疇以及文物修繕法律法規的認識不一,未能就被盜古墓葬的后續保護事宜達成一致,案件一時陷入膠著。
“我們委托陜西省文物鑒定研究中心對古墓葬進行鑒定。經鑒定,該案被盜的4處古墓葬均為清代以前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我們認為這些古墓葬屬于文物,應當受到保護?!背修k檢察官告訴記者,2024年9月,雁塔區檢察院向西安市藍田縣文化和旅游體育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古墓葬進行科學保護。
收到檢察建議后,西安市藍田縣文化和旅游體育局高度重視,不僅采取有效措施對盜洞進行了科學回填,而且根據“應普盡普、應保盡?!钡奈奈锲詹楣ぷ髟瓌t,將4座被盜古墓葬列入藍田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新線索征集范圍,并組織專家團隊進行認定評估,便于后續普查。同時,該局督促屬地政府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藍田縣文物管理所加強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力度,指派群眾文保員定期巡查,防止盜掘古墓葬違法行為發生。
“我們經過研判,認為行政公益訴訟無法使受損的國家和公共利益得到全面恢復,因此確有必要對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承辦檢察官說。
2024年6月,雁塔區檢察院對梁某等5人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依法開展調查取證,通過查閱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詢問證人和咨詢專家學者,并考慮了文物的歷史、科學、社會價值,對修復費用進行了科學計算。同時,梁某等5人盜掘古墓葬及部分文物,并將部分盜得的青銅鼎、青銅壺出售,非法獲利10萬元,其行為已涉嫌盜掘古墓葬罪。
2024年12月,雁塔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追究梁某等5人的刑事責任之外,訴請判令梁某等5人承擔涉案古墓葬科學回填修復費用2000元,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今年1月17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將擇期宣判。
未登記古墓葬是否屬于文物?
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文物,是指人類創造的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下列物質遺存:(一)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古石刻、古壁畫……”因此,認定古墓葬是否為文物的標準,不是其是否登記在冊,而是其是否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經陜西省文物鑒定研究中心對涉案古墓葬進行鑒定,該案被盜的4處古墓葬均為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該案中,古墓葬經鑒定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且屬于文物范疇,因此應認定其具有文物屬性,屬于不可移動文物。
土樓業主自挖墻腳也不行!
日前,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檢察官來到位于永定區湖坑鎮的福建土樓(永定)旅游景區,景區居民王阿姨欣喜地告訴檢察官,“自從檢察院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土樓的保護后,業主們的保護意識增強了很多,大家都不敢隨意改造所屬房間了”。
“檢察官,我們這兒有人為了改造衛生間,把土樓的墻體鑿穿了,你們有沒有辦法幫我們監督下?”2023年5月初,家住永定區湖坑鎮的江大伯向永定區檢察院求助。
接到線索后,永定區檢察院檢察官聯合該區福建土樓保護與利用管理委員會(下稱“土樓管委會”)的工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經實地勘查、走訪發現,江大伯所說的這座土樓位于福建土樓(永定)旅游景區,是福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土樓的部分業主為了重新裝修房屋,組織工人將墻體鑿開,拆除了原有木質窗戶,甚至把墻腳石基挖出了大洞,嚴重破壞了土樓的本體結構,不僅存在安全隱患,而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此,2023年5月,永定區檢察院對該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依法組織該區土樓管委會、區文物局、屬地鄉鎮政府等單位召開聽證會,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參與。
“土樓是前人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破壞本體結構的行為必須依法制止,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確保土樓文物安全。”會上,人民監督員提議。經過充分探討,相關部門最終在爭取資金政策、強化新村安置等方面達成共識,并采取加強文物安全巡查與法律法規宣傳、做好土樓保護修復等整改措施。
會后,相關行政部門考慮到當事人動機是改善居住條件,并非出于故意破壞或用于商業盈利,對其主要采取了批評教育措施;各土樓群所在的鄉鎮政府以案為鑒,定期開展土樓巡查檢查,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工作人員進村入戶,宣傳土樓保護相關法律政策,讓文物保護意識入腦入心。
2023年7月,永定區檢察院進行“回頭看”時發現,經過批評教育和指導,當事人已經自行回填了坑洞并通過了驗收,被破壞的墻體也被修復,土樓終于不再“千瘡百孔”。
此外,該院與永定區土樓管委會、區文物局、區文旅局、客家土樓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等4家單位聯合成立土樓綜合利用保護聯盟,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土樓執法司法、公益訴訟開展情況進行常態化溝通交流,建立健全聯合行動、線索移送等工作機制。
福建土樓,是指具有突出防衛性能、采用夯土墻和木梁柱共同承重、居住空間沿外圍線性布置、適應大家族平等聚居的巨型樓房住宅,包括客家土樓、閩南土樓和粵東北土樓。福建土樓起源于宋元時期,成熟于明末、清代和民國時期,是獨特的山區大型夯土民居建筑,被稱為“世界建筑史上的奇跡”。2008年,福建土樓被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經全面普查,福建土樓現存3700余座。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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