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林夢晴
法院外,被害人兒子久久地舉著母親的黑白照片,女兒陳嬌在鏡頭前回憶案發經過,泣不成聲。
2024年8月,廣東一女教師在提出分手后,被同居11年的六旬男友持斧殺害。2025年4月21日,此案在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檢察機關提請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被害人弟弟旁聽庭審。庭審最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同日,封面新聞記者連線被害人的弟弟和女兒,了解庭審詳情及案發經過。
吳某升載文某艷前往麒麟山的監控畫面 受訪對象供圖
一審開庭:
受害者親屬稱“兇手神態自若,像沒殺過人”
死者家屬提供的汕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吳某升與被害人文某艷經介紹相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近11年。2024年8月16日11時許,文某艷因關系不和,表示欲離開吳某升,返回與前夫所生子女處居住。吳某升聞言,以到外面發生性關系為條件允許其離開。文某艷表示同意,約定吳某升先至甲東公園附近等候,隨后自行乘三輪車前往會合地點。
13時許,兩人匯合,吳某升駕駛摩托車載文某艷前往麒麟山。抵達空地后,吳某升取出斧頭對被害人說,“你不能反悔,若反悔的話我就用斧頭砍你。”隨后,他要求和女方發生性關系遭拒。吳某升惱羞成怒,持斧多次砍擊文某艷頭部。見文某艷無法動彈后,他將現場衣物和斧頭裝袋,途中丟棄于路邊草叢,獨自駕車逃離現場。
經鑒定,被害人文某艷符合后枕部遭受暴力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2025年4月21日15時30分,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此案。文某艷親屬介紹,此次庭審采用兩地視頻連線模式,被告人吳某升在陸豐市看守所接受審理,文某艷胞弟則在陸豐市人民法院出席庭審。因文某艷子女已在派出所作證并錄取口供,未能旁聽庭審。
4月21日16時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告,檢察機關提請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吳某升刑事責任。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吳某升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出席庭審的被害人胞弟文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整個庭審以當地方言進行,作為外地人士,他僅能理解公訴人所說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義”這一句普通話。他還觀察到,吳某升在庭審中神態自若,狀態平和,“像沒殺過人。”
被害人文某艷 受訪對象供圖
死者女兒:
“至今不敢見母親遺體”
法院外,文某艷的兒子舉著母親的黑白照片,女兒陳嬌在鏡頭前回憶案發經過,泣不成聲。
陳嬌與母親的最后一次聯系在2024年8月15日,文某艷遇害前一天。陳嬌告訴母親,自己第二天回陸豐。文某艷回復,“好,讓弟弟去接你。”
翌日,陳嬌抵達廣東陸豐市甲子鎮后,兩次聯系母親未果。本以為是母親的手機電量耗盡,但數小時后仍處于失聯狀態,陳嬌生疑,與弟弟一起開始向親友及母親同事打探,均無收獲。
在母親住處外,陳嬌敲門無人應答,她聯系在外的吳某升回來開門。這個比文某艷大10歲的男人,與文某艷同居11年,雖未領結婚證, 但已是事實婚姻。2009年,文某艷前夫病逝,留下一女兩子。2012年年底,文某艷經人介紹,與吳某升相親結識,隨后同居。
確認室內無人后,陳嬌詢問吳某升自己母親的去向,對方一臉平靜地說,“不知道,我沒見到她。”
當晚21時54分,陳嬌就母親失蹤報警,徹夜尋找無果。次日,在民警陪同下,陳嬌與弟弟再次來到文某艷住處。吳某升向民警稱,文某艷常深夜十一二點返家,有時徹夜不歸。但此說法后被鄰居否認。
找到母親的消息在8月17日凌晨傳來。電話里,弟弟沒有多說,只讓陳嬌放心。直到次日清晨,她才知曉,找到的是母親遺體。
“生父走后,媽媽就是我們的主心骨。現在她沒了,我們的生活完全被毀了。”陳嬌說,在夢里,母親常常出現,喚著她的乳名喊,“我好冷,我好冷。”
時隔半年多,文某艷的遺體還躺在殯儀館,陳嬌至今不敢看她最后一眼,“看慣了母親笑盈盈的樣貌,我無法接受她被砍傷的樣子。”
陰暗處生發的家暴
這段關系的齟齬從何時開始生發,陳嬌不知道。在她的印象中,母親擔任小學語文老師20余年,為人謙和,對子女總是報喜不報憂。事發后,她才從鄰居口中聽聞母親遭受的暴力。
文某艷的鄰居阿婆向陳嬌回憶,2024年3月,樓道內“砰”的一聲巨響,她探出家門,看到文某艷嘶喊著跑下樓,吳某升在身后一路追打。幾位鄰居上前阻攔,將文某艷護到家中,吳某升還嚷著“讓我打死她,讓我打死她”。據媒體公開報道,曾有鄰居看到文某艷的手臂上多處淤青,詢問緣由時文某艷只說沒事。
陳嬌補充,吳某升此前還有一段婚姻、一段戀愛,均因施暴無疾而終。
“比較孤僻,不愛說話”,是鄰居對吳某升的普遍評價,與文某艷親屬的描述一致。被問及這位與文某艷同居11年的男子時,親屬們的回復幾乎千篇一律,“不知道,不了解”。陳嬌回憶,他們姐弟三人也與吳某升鮮有交流,只是逢年過節時會邀他一同吃飯。
面對“擇期宣判”的結果,陳嬌有些迷茫,圖為相關視頻報道截圖
如今,面對“擇期宣判”的結果,陳嬌有些迷茫。但“相信正義、公平、公正,永不會遲到。”她說。
(受訪者陳嬌、文強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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