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酒后開車必被查
酒駕、醉駕
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輕則罰款扣分吊銷駕駛證
重則車毀人亡、害人害己
然而
總有些酒司機
喜歡以身試法
這不
他們就“上榜”本期曝光臺
案例1
2025年4月10日19點30分許,朱某駕駛一輛號牌為渝B***9K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豐都縣社壇鎮加油站路段時,適逢豐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社壇公巡中隊民警在此執勤,發現朱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98mg/100ml,后經鑒定,朱某案發時的血醇濃度為101.1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經進一步核查,朱某曾因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被處罰過,其駕駛證已被公安機關吊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豐都縣公安局對朱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仍駕駛摩托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000元,且五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
案例2
2025年4月9日19時50分許,冉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渝D***5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暨龍鎮鄉村道路時,被豐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龍河公巡中隊民警查獲。經對冉某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豐都縣公安局對冉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案例3
2025年4月10日22時許,朱某某駕駛一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龍河鎮鄉村道路時,被豐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龍河公巡中隊查獲。經對朱某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22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豐都縣公安局對朱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2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21分。
案例4
2025年4月2日12時47分,付某某駕駛渝G***5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豐都縣高家鎮建國路278號路段時,被豐都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高鎮公巡中隊民警查獲,經對付某某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58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檢查,付某某未取得過駕駛證,其所駕駛的渝G***5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逾期未檢驗且達到報廢標準,同時付某某曾于2013年12月12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此次屬于“二次酒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豐都縣公安局對付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3日,兩年內不得申領駕駛證。
“喝一杯啤酒沒事兒
我騎電動車,不算酒駕!”
諸如此類的話,還有很多
關鍵的關鍵是
它可能是對酒駕的誤解
以下關于酒駕常見的誤區
你一定要知道!
誤區一 酒后騎電動車不屬于酒駕
01
誤區一 酒后騎電動車不屬于酒駕
自電動車新國標出臺以來,市面上銷售的電動車許多是電動摩托車,此類均屬于機動車,酒后駕駛它們肯定屬于酒駕,同樣將面臨相應處罰。
誤區二 酒量大,喝點酒開車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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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二 酒量大,喝點酒開車沒問題
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是否構成酒駕是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定的。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
03
誤區三 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移動,喝酒后的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當中。也就是說,只要你的車動了,不管距離遠近都算酒駕。
04
誤區四 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用喝水、抽煙、吃口香糖等方式讓口腔里的酒精含量下降的做法沒用。交巡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其實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僅僅是口腔里的。
最后的最后
小編再啰嗦一句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牢記
生命只有一次
酒駕不可“嘗”試!
☆ END ☆
編校:邱河
審核:秦禎
簽發:陳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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