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醫療行業的這一亂象,正在被嚴肅查處!
隨著醫療行業的持續革新與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的穩步推進,一個長期隱匿的行業亂象正逐步暴露 ——"掛證取酬" 現象。然而,這種看似輕松的 "副業" 真的靠譜嗎?
所謂“掛證”就是醫務人員將自己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出借或者出租給自己實際工作單位之外的醫療機構。
這些醫療機構使用這些醫師或者衛生技術人員的名義開診診療等活動。無論醫務人員是否收取醫療機構費用,都屬“掛證”行為。
醫療行業的這一亂象
正在被嚴肅查處
4月2日,某市紀委監委公布了一起醫務人員違規“掛證取酬”案例:
羅某是某區一家公立醫院外科科長,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他在醫院工作期間,違規將個人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在某藥店,作為該店正常營業的重要資質。羅某每月從該藥店獲取500元的報酬,累計獲利9000元。
2024年8月,區紀委監委在醫藥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檢查中,發現羅某的該問題線索。2024年12月,羅某因違反有關規定掛靠證書獲取非法利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隨后,這一案例受到了多家官方媒體的關注,并紛紛就此事發表評論,闡述了“掛證”這一行為所帶來的隱患和背后潛藏的深層問題。
人民網在對此次公布的案例的點評中提到:事實上,羅某絕非個案,在各地發布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違規”掛證”現象屢見不鮮,其中不乏取酬數十萬甚至上百萬者。
“掛證”躺賺?
已有多名醫務人員受罰!
其實,“掛證取酬”在業內并非新鮮之事,發現之后被嚴肅查處的案例也并不少見。
2024年4月,某縣紀委監委在深入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時,接到群眾舉報:“當地某藥房沒有醫生審方拿藥,銷售員卻常推銷高價藥。”經核查,該藥房名義上的駐店藥師為當地中醫院工會主席戶某,其實從未坐堂履職,卻持續領取1.66萬元報酬。最終,戶某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某婦幼保健院藥劑科負責人因掛證行為被處分并追回違紀所得。
某市一診所甚至簽訂“租證協議”,一名醫師將執業證書租借他人,作為診所負責人“掛名”十年,每月收取3000元,最終當事人被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3萬元罰款……
某市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檢查某口腔診所時,發現其負責人陸某無診療記錄。經查,該診所實際由祝某經營,陸某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給祝某,違反《醫師法》相關規定,被處以20000元罰款。
某市衛健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在對一家醫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實際僅有1名醫師在崗,有12名注冊醫師未到崗執業卻下達醫囑、簽署醫學文書,還每月領取醫院發放的“工資”。經進一步調查,這12名醫師與醫院達成了“掛證”的口頭協議,醫院使用多名非衛生技術人員假借這些醫師名義開展診療活動,甚至獨立值班、搶救患者、簽署死亡證明等,存在極大的醫療安全隱患。對此,市衛生健康委監督執法局依法對醫院及當事醫師給予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紀檢監察部門指出,這種行為看似是個人資質的 “合理利用”,實則嚴重擾亂醫療秩序,潛藏藥品安全隱患,直接損害群眾就醫權益。
人民網對此評論,“掛證”這一違規行為極易滋生腐敗,演變為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而在醫療領域這樣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安全的行業頻發,更是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掛證”≠多點執業
中紀委再點名
“掛證取酬” 屢禁不止的根源,在于逐利心態與政策誤讀的雙重作用。部分從業者將其視為 “一本萬利” 的副業,殊不知已踏入法律雷區。
更值得警惕的是,許多人將 “掛證” 與 “多點執業” 混為一談。以羅某為例,他辯稱掛證是為便民服務,且符合多點執業政策。但事實上,根據 2014 年五部委文件,多點執業要求醫師在多個機構定期執業并備案,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且身體健康。而 “掛證” 行為僅提供資質證明,本人并不實際履職,兩者存在本質區別。
此外,法律對掛證行為早有明確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 54 條規定,偽造、出租醫師執業證書將面臨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證書。更嚴重的是,一旦因掛證產生醫療糾紛,證書持有者即便未實際執業,也可能承擔法律責任,面臨執業資格注銷、民事賠償等嚴重后果。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專家魏昌東指出,公職人員 “掛證取酬” 是新型隱性腐敗,其本質是以權換利,披著專業技術的外衣行利益輸送之實。這種行為不僅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更侵蝕醫療行業的公信力。
早在 2022 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已將 “掛證” 亂象列為重點整治對象,強調要強化監管、嚴肅追責,并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精準打擊。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表示,要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從嚴查處治理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開展專項整治,在整治中補短板、堵漏洞。
2. 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呈現隱形變異特征,多地利用大數據賦能精準監督。
3. 強化部門聯動,形成監督合力。
4. 以案促改促治,加強警示教育。
對于醫療從業者而言,執業資格是多年專業積累的結晶,不應成為謀取私利的籌碼。
在醫療行業監管日益嚴格的今天,唯有恪守法律底線,以真才實學服務患者,才能在職業生涯中行穩致遠。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對此違法行為的處罰很明確:“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監管部門也應持續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防止 “掛證取酬” 現象反彈,共同維護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群眾的就醫權益。
來源 | 華醫網、數智檢驗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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