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鄭黎明為咸寧市副市長;
胡泉為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
黃建平的咸寧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張德英的咸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
馬艷舟為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李慧芳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李偉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胡向陽的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偉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成才文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華先江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楊金文的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劉復興同志辭去咸寧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劉復興同志的辭職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5年4月29日決定:
接受劉復興同志辭去咸寧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官書云同志辭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官書云同志的辭職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5年4月29日決定:
接受官書云同志辭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馬艷舟同志為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市委咸發干〔2025〕122號文件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由馬艷舟同志代理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來源:咸寧人大微信公眾號
編輯:黃亞琦
審核:洪 偉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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