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春江水暖,碧透如藍。在浙江省開化縣馬金溪的碧波里,一尾尾魚苗躍入澄澈的水中,爭先向河流深處游去。這場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動,不僅是以魚養水、修復生態的生動實踐,更是向非法捕撈破壞的生態提交的一份補償“答卷”。
2025年4月7日,開化縣人民法院聯合縣檢察院、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開展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當天,衢州市人大代表方進林應邀參加了活動,現場見證自己提出的代表建議落地的實際成效,他表示很開心。
地處浙西山區的開化縣位于浙江母親河——錢塘江的源頭,因水而生、因水而興。方進林代表是開化縣水產協會會長,他聚焦開化縣清水魚養殖產業,期盼這尾“共富魚”能游進千家萬戶,托起山區百姓“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的共富路。
在深入調研開化縣清水魚養殖產業時,方進林代表發現,古法活水養魚技藝對水質要求極高。令他揪心的是,部分鄉鎮養殖農戶因上游違法毒魚行為導致受污染水體流入,造成養殖魚群大面積死亡,給農戶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為此,在2024年2月召開的衢州市兩會上,方進林代表從農村河道治理實際出發,提出了《關于加強河長制長效機制的建議》,期待通過積極探索“河長制﹢司法”協作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切實解決河流管護中的突出問題,實現水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開化法院迅速行動,牽頭召開全縣生態環境司法協同治理工作聯席會議,逐條研究落實舉措;推動建立“河長﹢法官”機制,在河長辦設立法官工作室,聘請環保、水利、林業等12名專家作為特邀調解員,組織開展“河長﹢法官”巡河活動,參與跨區域聯防聯控巡河活動……這一系列務實舉措得到了方進林代表的高度認可。
針對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頻發情況,開化法院持續做優做精衢州市域水資源案件集中管轄,通過構建“懲治—修復—預防”機制,全鏈條筑牢生態司法保護屏障。同時,開化法院常態化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巡回審判、普法宣講、聯合巡護等活動,讓司法保護成果更加可觀可感。
2024年7月16日,在開化縣楊林鎮平川村黨建文化健身廣場,開化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巡回審判,邀請了人大代表、鎮村干部、村民代表等60余人旁聽庭審,努力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效果。
被告人李某在開化縣楊林鎮一河道抓魚未果,為取得漁獲,向河道內倒入甲氰菊酯農藥進行毒魚,致使河道附近水域內部分野生魚類死亡,捕得漁獲物1.75千克。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三個月,賠償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費用6700元。
庭審結束后,開化法院在廣場上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并邀請方進林進行聯合普法。方進林利用水產養殖方面的專業知識給村民講解毒魚、電魚、炸魚的危害性;法官通過以案釋法、現場答疑等方式,向公眾闡明相關法律后果,讓依法護水理念深入人心。
“問‘衢’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方進林代表表示,“這一年來,我參與了開化法院環境資源案件的庭審旁聽,與法官共同開展普法宣講活動,實地見證了增殖放流等生態修復措施的實施過程,并多次與法官、河長聯合開展巡河護水行動。通過這些深度參與,我切身感受到司法力量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2025年1月,方進林代表在衢州市兩會上又提出了《關于加強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的議案》,他希望,下一步,衢州市兩級法院繼續立足審判職能,積極延伸司法服務,深化跨域司法協作,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為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周凌云 徐晰玙 鄭迪)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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