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蓬溪縣委批準,蓬溪縣紀委監委對蓬溪縣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蔣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蔣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并領取津補貼,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參與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套取國家財政資金;公器私用,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蔣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蓬溪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蓬溪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蔣黎開除黨籍處分;由蓬溪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廉潔遂寧
編輯:劉雪歡
責編:孫 各
編審:何光華
終審:周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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