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發于2025年4月29日《江蘇法治報》
4月29日,江蘇法治報刊載文章《訴調對接+聯動調解+司法確認——鎮江多元化解共繪“和合”新圖景》,讓我們一起來看全文吧!
近日,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在鎮江法院法官和調解員的耐心調解工作下終于有了結果,27名農民工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薪資。
隨著微信轉賬提示音響起,農民工代表李某長舒一口氣:“這筆錢我們等了幾年,今天終于踏實了!”工人們隨即撤訴,糾紛圓滿化解。
這是鎮江法院化解勞資糾紛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縮影。近年來,鎮江法院積極創新工作舉措,運用“訴調對接+聯動調解+司法確認”等多種方式,妥善化解多起群體性勞動糾紛,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和諧勞動關系涉及萬家燈火,關乎社會穩定。全市法院以保障勞動者權益、護航經濟發展為使命,不斷推動勞動爭議審判工作取得新成效,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鎮江新實踐貢獻法院力量?!辨偨性狐h組副書記、副院長魯寬表示。
專業提速 用心保障勞動者權益
“太感謝你們了,有了這個調解協議,我就放心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當事人給承辦法官打來電話,連聲表示感謝。
原來,張某在揚中市八橋鎮某服裝廠打工,活干完卻只得到了部分報酬,剩余1萬元對方遲遲不給。無奈之下,張某一紙訴狀將對方告到法院。案子很快被引入調解程序,最終達成協議,約定了付款時間。
辦案中,承辦法官還了解到,和張某打工的還有20幾名勞動者,也一直未拿到報酬。
為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承辦法官聯合八橋司法所組織張某等24人和被告就相關事項進行多次調解,并上門集中為雙方調解,最終全系列案如期簽署了調解協議,約定被告分期支付欠款。
這是鎮江法院堅持多元調解,化“紛”于前端的真實寫照。2024年,全市兩級法院共通過調解撤訴方式結案608件,調撤率為33.2%。
“小哥送快遞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矛盾糾紛,但是他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怎么去處理。”順豐速運潤州片區負責人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法律咨詢熱線號碼是0511-85319843,大家如果有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熱線咨詢我們的法官,我們將為你們進行詳細解答。”潤州法院法官解答道。
早在2022年5月,潤州法院新業態新就業群體法律咨詢熱線正式開通,這也是全市首條面向新就業群體的服務熱線。2022年以來,各基層法院陸續開通新業態勞動者法律服務熱線,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活動300余人次,為新業態勞動者提供精準法律服務;聯合相關部門發布涉新業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持續深化與工會的溝通協調機制,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鎮江中院申報的“靈活就業和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項目被市委政法委列入“2024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實事”。
破解困局 聚力厚植營商環境沃土
勞動爭議糾紛,一頭連著企業,一頭連著勞動者,處理不好既可能傷了勞動者的心,也可能增加企業的資金壓力。
當事人王某系某超市員工,負責巡查商場。因經營旺季到來,超市調派王某暫時支援其他工作,王某一再拒絕。超市依據規定,與王某解除勞動關系。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主張違法解除賠償金。
京口法院了解事實情況后發現,用人單位依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求,對王某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進行調整,并非僅針對王某個人,也未增加王某的工作強度和工作量,屬于合理安排,判定超市解除行為合法,因此無需向王某支付賠償金。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生存并重,法院需要給出兼顧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最優解,為各類經營主體織就一張“有溫情”的營商環境“防護網”。
許多企業因自身經營和發展規劃,需要調整公司的考核制度。常見的問題是:當勞動者的權益和企業的用工自主權發生沖突時,如何尋找利益平衡點?
這是一起因考核制度調整引發的勞動爭議案。原告在被告公司任營銷總監,于2015年簽訂了營銷績效考核協議。2023年,原告將被告公司訴至鎮江經開區法院丁卯法庭稱:被告公司在沒有明確告知、未經書面確認的情況下,單方面暫停了以上協議約定的銷售提成工資發放。根據原定的考核辦法,被告公司還應支付績效考核工資107萬余元。
被告公司表示,2015年簽訂的績效考核協議僅屬于當時背景下的雙方意思表示,被告有權調整方案。被告公司也經過民主程序通過了新的考核標準,原告理應認可。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互不退讓。
為更好尋找雙方利益平衡點,丁卯法庭特地邀請了區人大代表,從專業的角度,對被告公司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與原告積極溝通。經過人大代表與承辦法官情理交融的勸說,當事人雙方終于松了口,最終心平氣和地達成了調解協議,就績效考核工資的支付金額形成一致意見。
“鎮江法院平衡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增添信心。”鎮江市政協委員金德良如是說。
延伸職能 助推矛盾糾紛前端化解
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保障勞動用工安全,守牢安全生產底線,關乎勞動者合法權益,關乎企業長遠發展。
日前,丹徒法院寶堰法庭在審結責任保險合同糾紛系列案件過程中,發現涉案企業在安全生產、員工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為幫助企業預防類案風險,寶堰法庭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向涉案企業發出司法建議書。
該企業收到司法建議書后,在回函中對法院的關心和支持表示感謝,并承諾將依據各崗位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向企業發出司法建議是法院審判職能的延伸和拓展,旨在以司法建議“小切口”,做好社會治理“大文章”。
近年來,有些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會程序,因而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同類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我發現,超40%的案件都涉及用人單位未履行通知工會程序,進而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問題。這一問題如果無法得到切實解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安全感都將大打折扣。”鎮江中院民一庭副庭長朱云云遺憾道。
為避免類似情形,鎮江中院向鎮江市總工會發出司法建議書??偣盏胶蠓e極研商落實措施,進行專項調研,復函法院并提出措施。
該案例入選全國總工會、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
編 輯:趙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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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孫彩萍
來 源:江蘇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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