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叫吳春梅,今年48歲,初中學歷,來自一個小縣城的農村。
年輕時家里窮,兄弟姐妹多,我是老大,從小就要幫父母帶弟妹、干農活。后來初中還沒畢業,我就輟學進了鎮上的服裝廠打工,勉強糊口。
22歲那年,經媒人介紹,嫁給了丈夫趙志剛。
他比我大三歲,是鎮上供銷社的職工,雖然不算富裕,但在當時也算是個“吃商品糧”的人,算是個不錯的歸宿。
婚后我辭去了工作,安心在家做全職主婦,照顧公婆、丈夫還有后來的兩個孩子。
丈夫家是典型的農村家庭,婆婆掌管家中大權,公公脾氣暴躁,三句話不合就摔鍋砸碗。
我剛進門那幾年,就像個做錯事的小學生,戰戰兢兢地過日子。
公婆重男輕女,丈夫是家里的老大,下面還有個小姑子和小叔子,我總是被要求多干活,少說話。
哪怕后來兩個孩子都上了大學,我也沒真正脫離“保姆”的角色。丈夫雖說工作穩定,但性格懶散,脾氣不小,從沒真正替我說過一句話。我一直以為,只要我忍著、撐著,總有一天能熬出頭來。可現實卻一再讓我失望。
02
事情的轉折,始于前年村里被劃入拆遷范圍。
那天,村干部上門登記拆遷人口信息,我原以為作為家里兒媳,我自然也會被算在內。可婆婆卻斬釘截鐵地對村干部說:“她不是我們家戶口,不算。”我當時就愣住了,抬頭看向丈夫,他卻低著頭,一句話都不說。
回屋后,我問丈夫:“你就這樣看著你媽把我排除在外?”
他不耐煩地回我:“戶口本上沒有你,怎么給你算?再說了,拆遷款怎么分不是你說了算的。”
我心里一陣發涼。二十多年的媳婦,竟比不上一本戶口本?我為這個家洗衣做飯,照顧兩個孩子,服侍公婆,難道就值不了一分錢?
后來拆遷款分下來,總金額接近二百多萬。公公婆婆拿走了一半,說是養老用;剩下的一半,丈夫得了六十萬,小叔子三十萬,小姑子也分了十萬,說是“出嫁女也有份”。唯獨我,沒有一分錢。
我又一次找丈夫理論:“你分了六十萬,不管有沒有我的名字,你是不是該給我點?”
他一臉不屑:“你是我老婆,錢不就是一家的嗎?我養你還不夠啊?”
我眼圈一紅:“你養我?我沒出去工作,是為了這個家!我照顧你父母,養你孩子,你現在反過來說是你養我?”
他不耐煩地摔門而出。我坐在屋里,手指發抖。那一刻,我才真正明白:在這個家里,我不過是個用完即棄的傭人。
事情還沒結束,去年冬天,婆婆突然中風進了醫院。
小叔子小姑子都不愿意照顧,說各自家里忙得很。
丈夫也推脫,說工作調動走不開。
最后公公跑來我家,站在門口怒吼:“你是媳婦,不伺候你婆婆誰伺候?
你吃我們家的飯,住我們家的房子,現在該你出力了!”
我心里窩著一口氣:“我吃你們家的飯?我這二十多年做牛做馬,哪頓飯是白吃的?拆遷款你們分得干干凈凈,現在婆婆病了想起我來了?”
公公臉色鐵青,一拳砸在門框上:“你要是個有良心的,就應該知道,婆婆病了你得上!”
我冷笑一聲:“那你怎么不叫你親閨女來?她還分了十萬呢!”
這話一出口,公公愣住了,半天說不出話。最后他咬牙切齒地說:“你要真不去,看你以后怎么在這個家混!”
我最終還是去了醫院。不是怕這家人,而是我自己良心不安。婆婆雖然對我不好,可人倒下了,總得有人照顧。可我沒想到的是,我剛走進病房,婆婆就一臉嫌棄地撇嘴:“你來干嘛?別碰我,笨手笨腳的。”
我面無表情地換了床單,接了洗臉水。她不肯吃我做的飯,說我下手太重。我一邊忍著眼淚一邊喂她吃藥,她卻一口吐了出來,甩頭說:“你存心想毒死我吧?”
我站在窗邊,看著外面灰蒙蒙的天空,一時間百感交集。我到底圖什么?
住院期間,小姑子來過一次,遞了個水果籃,就匆匆離開了;小叔子干脆連人影都沒見著。
最后婆婆出院的那天,還是我背著她上了車。回到家,公公特意在飯桌上說:“春梅這次表現不錯,算是我們家的好媳婦。”
我低頭吃飯,一句話也沒說。心里卻像壓了一塊石頭,這“好媳婦”的稱號,我不稀罕了。
事情到這里還沒完。拆遷補償款下來后,公婆用其中一部分給小叔子在鎮上買了套新房,還出錢給他娶了媳婦。小姑子也拿了錢去開了個美容店。丈夫則拿著錢炒股,結果虧得一干二凈。
他開始變得暴躁,對我大吼大叫,還暗示我去找工作,補貼家用。我說:“你不是說錢是你養我的嗎?現在沒了,就讓我出去干活?”
他冷笑:“你不是能干嗎?你不是說你養家?那你就養啊!”
我徹底死心了。這些年我以為只要我忍、我付出,就能換來尊重和認可。可到頭來,我不過是一個“免費的勞動力”。他們需要我時,就叫我“媳婦”,不需要我時,就把我踢出家門。
我開始存私房錢,也聯系了娘家那邊的親戚,準備為自己找條退路。
03
婆婆的病情反反復復,丈夫的工作也出了問題,家里一團亂麻。而我,終于下定決心不再替這個家“賣命”。
那天,公公又站在門口吼我:“你不伺候誰伺候?”
我平靜地看著他,輕聲說:“你們不是覺得我只是個外人嗎?那就別再指望我。”
我沒有離婚,也沒有大吵大鬧。我只是默默地,把屬于我的那部分生活拿回來。不給他們做飯,不替他們洗衣,不再對他們的冷眼忍氣吞聲。
我開始在鎮上的超市上班,每天騎電動車上下班。掙的不多,但足夠讓我活得有尊嚴。
我不再是那個任人驅使的“好媳婦”,我只是吳春梅,一個終于學會為自己活的女人。
這個家,還在,但不再是我全部的世界。而我,也終于明白,真正的尊重,不是別人給的,是自己爭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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