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下午1點35分左右,日本大阪市西成取千本中2丁目,7名放學的小學生被車沖撞,1人重傷,6人輕傷。嫌疑人名叫矢澤勇希,28歲。他承認指控并供述,“一切都變得讓人厭煩了,想用車撞死他們。”
無差別殺/傷人,尤其是針對小學生的行為,不分國別、種族、文化都應該譴責。
大致翻了下此事的國內輿論,絕大部分都是譴責和祈禱,少數人指責日本人變態,幾乎沒看到幸災樂禍者。“無差別殺人”事件,我想大家并不陌生,國內外均有報道。而且對于這種事的跨文化比較研究不足,所以無法認定哪個國家或者哪種社會的發生率更高。
我們可以從個體特性和社會因素兩方面來看待這類事件。比如在個體層面,犯罪者普遍存在性格孤僻、自我封閉的特征。甚至發現神經遞質失衡,鏡像神經元功能受損導致同理心缺失等問題。據說85%的無差別殺人者存在"世界充滿惡意"的偏執思維,也容易將個體失敗歸咎于社會不公。
當然,從社會層面看社會不公的問題可能始終存在,但貧富差距過大導致的“底層陷阱”效應、社會原子化后導致的支持網絡瓦解,以及一些犯罪模仿,都可能成為誘因。
因此,這種極端事件無論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我們都無法給出準確的歸因。個體的生物標記篩查技術尚不成熟,跨文化的比較研究也同樣不足,我們只能對這種事進行一些適度的推測。比如極端人格同樣遵循正態分布,有小概率存在,社會因素中發展停滯、缺乏希望、失業率高、階層矛盾加劇都可能成為導火索。但我們又無法直接歸因于社會,因為總能找到比犯罪者更悲慘卻更堅韌的人。無論出于何種原因,他們都是懦夫,尤其是戕害弱勢群體來獲得畸形的權力快感,更應該無條件地譴責。
我同樣反對帶著“濾鏡”來看待這類事件,無論這種慘劇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總有人試圖證明有一邊“風景獨好”。實際上這種論據并不成立,我們無法通過孤立事件來給背后復雜的成因來定性。對極端事件做任何歸因都應該謹慎,這種小概率事件是否具有統計學意義,每個事件背后的具體成因有多少相似性,這一切都存疑。
2007年,我報道過重慶一件公交縱火事件,一對夫妻在公交車上自殺式縱火,27人喪生,他們也命喪當場。我找到他們的同事、親戚和現場的幸存者,基本上可以還原縱火現場,也可以找到這位在公交公司工作、平時溫和的“肖老師”跟單位有過沖突,可與他一同縱火的是小他十多歲的第五任妻子,這算是報復單位嗎?為什么要選擇這種方式報復?我依然難以用邏輯來追索這起慘劇的成因。
作為一個前調查記者,我無法斷定這類極端事件的發生率正在提升,因為社交媒體的發達和傳播繭房,以及受眾的孕婦效應可能讓我們產生這個世界越來越壞的感覺。十多年前,我奔波在殺人放火搶銀行、地震火災傳染病的新聞前線,那時我覺得社會充斥著絕望,這也是我皈依佛陀的原因之一。可跳出來看,這個世界就在波動中,說不上更好或者更壞。
在這類極端事件里,國內與國外同樣尚不具備統計學意義上的可比性,我能做的,首先是保持作為人的基本同情,對一切無辜死難和受傷的人表達悲傷;其次是對這種懦夫行為的譴責,讓他們這種行為只會得到唾棄和鄙夷,或許能降低潛在效仿者的成就感;再就是尋找具體個案的原因,來有針對性地降低其社會因素(比如階層分化造成的相對剝奪感、失業率提升造成的經濟絕望、原子化造成的社會支持缺失),但社會因素的改變也是間接而漫長的。不過國家或社會形態也很難總結出特異性,與其將這種事用于表達仇恨情緒或證明某種優越性,不如回到一個人的良知,悲傷和譴責,進而思考,而不要產生分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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