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人民政府
關于馬娥英等同志掛職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及省市駐縣各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決定:
馬娥英同志掛職期間任縣商務局副局長;
李 軍同志掛職期間任縣第六中學副校長。
馬娥英同志掛職時間為2025年3月至2027年2月,李軍同志掛職時間為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掛職期滿,掛職職務自然免除。
清水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來源丨清水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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