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浙江綠實新材料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7年)》和組建浙江省“415X”產業集群專項基金的戰略部署,經浙江省政府批準,在舟山設立浙江自貿區綠實新材料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浙江綠實新材料基金”或“本基金”)。為構建多元化投資體系,拓展投資生態圈,吸引全國優秀機構積極參與子基金的投資管理,現公開征集子基金管理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金簡介
浙江綠實新材料基金首期規模40億元,由浙能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一和執行事務合伙人,浙江金投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普通合伙人二,浙江省產業基金有限公司、浙江舟山群島新區財金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浙能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擔任有限合伙人。本基金投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現代消費與健康、綠色石化與新材料四大領域,重點投向煉油化工、精細化工、高端新材料、高端裝備等行業。本基金原則上80%投向直投項目,不超過20%投向子基金。
二、子基金管理人基本要求
管理人應同時滿足下述要求:
1.機構資質:中國境內依法設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且已在相關監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備案。
2.管理資質:(1)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權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立案調查;(2)具有完善的治理、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建立并實行了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3.團隊規模:(1)不少于5名專業投資人員,其中至少3名具備3年以上的股權投資經驗;(2)管理人及核心管理團隊累計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實繳規模等值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
4.煉油化工、精細化工、高端新材料、高端裝備等行業的歷史投資業績:管理人或管理團隊有3個(含)以上成功投資案例,成功投資案例指(1)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截至公開征集公告發布之日);(2)退出項目年平均收益率(單利)15%(含)以上;(3)未退出項目有公允價值的,年平均收益率(單利)15%(含)以上(按最新一輪融資估值計算)。
5.募資要求:參加申報時取得不少于基金目標規模50%的出資承諾函(含基金管理機構,不含本基金)。
三、子基金設立要求
子基金需滿足相關設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資方向
圍繞浙江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100%投向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現代消費與健康、綠色石化與新材料領域;不低于70%投向煉油化工、精細化工、高端新材料等行業。
(二)基金注冊地
浙江省內。
(三)目標規模與出資結構
1.本基金投向子基金的總金額不超過4億元,單個子基金規模不設限制。
2.本基金對單個子基金的認繳出資比例不超過該子基金認繳規模的30%;認繳出資比例超過子基金認繳規模20%的,或認繳出資金額超過1.5億元的,本基金需對子基金委派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觀察員等)。
3.子基金管理機構、普通合伙人認繳金額不低于基金目標規模的1%。
4.浙江“4+1”專項基金合計在子基金認繳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四)設立方式
以新設方式設立,本基金不以受讓份額方式參與投資子基金。
(五)子基金期限
子基金存續期限不得超過本基金剩余存續期限。
(六)地域投資指標
子基金返投到浙江省內的資金總額不低于本基金實繳金額的2倍,返投到舟山市內的資金總額不低于本基金實繳金額的1.2倍。舟山市的返投同時計算為浙江省的返投,不構成重復計算。子基金在浙江省內非舟山地區投資金額不低于本基金實繳出資額的20%。
四、申報方式
(一)申報材料領取方式
意向機構請發送申請郵件至下述郵箱,標題請包含“申領征集材料”字樣,隨附營業執照(正副本均可)蓋章掃描件、授權委托書,同時請提供貴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我方于下一個工作日之前將電子版申請材料通過回復郵件方式發送至貴方郵箱。
收信郵箱:fanqianyi@zjenergy.com.cn,抄送至zhanghao1@zjenergy.com.cn。
(二)申報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機構須按照申報指南中的要求提交電子申報材料及書面申報材料。電子申報材料發送至郵箱:fanqianyi@zjenergy.com.cn,抄送至zhanghao1@zjenergy.com.cn。紙質材料郵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南星街道玉皇山基金小鎮二期甘水巷30號。本次征集申報材料提交期限截至2025年7月5日下午17:30。
聯系人:張浩、范茜依;
聯系電話:0571-86679256、0571-86679254。
申請機構應對申請過程中獲取的任何非公開材料、文件及信息嚴格保密,且不得用于申請以外的其他用途;也應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本次公開征集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或承諾,本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據各參與方申報材料決定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最終確定選擇子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在任何時間對本公告做出最終解釋或調整本公告的內容。
來源:浙能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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