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張娜 劉慧 王麗娟
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民營經濟組織期待的最強“定心丸”、渴望的最大力度保障,通過國家立法上升為國家意志。
這究竟是一部什么樣的法律,將發揮哪些重要作用,有哪些顯著特點和制度創新?對于民營經濟的明天,這部法律意味著什么?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對多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我國首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義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民營經濟將承擔更大使命,展現更強擔當,釋放更大潛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民營經濟促進法》答記者問時表示,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落實憲法規定,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馬淑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極為不易。過去一年,相關部門將這部法律的推進工作列為重中之重,歷經反復研討、修改及協調,才終得成果。這部法律對民營經濟而言意義非凡,它是首部專門為民營經濟發展量身定制的法律,全面、系統且具有極強的問題導向性。
“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是為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專門法規。”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敏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其頒布實施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表現在該法第一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將民營經濟與國家現代化進程深度綁定,強化了其作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重要力量”的戰略地位,從而填補了法律空白,成為民營經濟法治化的里程碑。
“不同于以往一般性原則描述居多的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直擊民營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為解決現實困境提供了明確指引,這對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大有裨益。”馬淑萍說。
“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在這部法律中得到充分體現。”受訪者普遍認為,該法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將進一步增強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
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法律出臺正當其時
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民營經濟發展在面臨新的機遇的同時,也遇到許多困難和挑戰,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服務供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阻礙。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這部法律的出臺正當其時,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穩增長是重中之重。民營經濟作為我國經濟的重要支柱,在其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此時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能夠極大地提振民營經濟組織的信心,激發廣大民營企業的投資熱情,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穩增長中的關鍵作用,為實現全年經濟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在今年全國兩會閉幕兩個月后,《民營經濟促進法》迅速誕生,這不僅體現出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也反映出加快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胡遲如是說。
他認為,這部法律在諸多關鍵領域實現了重大突破。在市場準入方面,致力于降低門檻,打破各種隱性壁壘,讓民營企業能夠更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獲取更多發展機會;在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上,提出差異化監管和提高容忍度等創新舉措。以往,民營企業由于自身條件及與銀行制度的沖突,在融資方面困難重重,而如今的法律規定將為民營企業開辟更多融資渠道,緩解資金壓力。
立法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提升到全新高度,影響深遠
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可以說通過立法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提升到了全新高度。
馬淑萍說,過去雖有諸如“非公經濟36條”等多項政策措施,但屬于行政法規,在執行力度與穩定性上存在不足。而《民營經濟促進法》上升到法律層面,可借助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營商環境朝著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邁進,讓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更加公平、透明,也為國家法治化治理體系的完善添磚加瓦。
胡敏進一步分析,《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的現實必然性在于,一是有力破解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二是有利于消除長期以來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碎片化問題,切實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三是為民營經濟提供法治保障的“定心丸”,有利于提振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信心,應對國內外經濟挑戰,切實穩定市場預期。
胡敏認為,該部法律實施的深遠影響在于,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在保障公有制主體地位的同時,為民營企業提供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機會,推動國企與民企優勢互補,形成“國民共進”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通過引導民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推動數字化轉型,加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持續釋放制度紅利,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能。
立法框架精準切中民營經濟痛點,靶向破解發展難題
《民營經濟促進法》積極回應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點關切,從保障公平競爭、改善投資融資環境、支持科技創新、注重規范經營、優化服務保障、加強權益保護、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增強制度剛性,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仲裁與調解研究中心主任武長海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框架和制度設計體現了對民營經濟發展痛點的精準回應,在制度銜接和突破創新層面具有以下四大顯著特點。
一是立法定位與框架突破。《民營經濟促進法》填補了基礎性法律空白,首次以綜合性法律形式確立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區別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下簡稱《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政策扶持為主的立法思路,其總體框架不僅包含權益保護和責任約束,還首次將“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等獨立成章,形成了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閉環。
此外,制度實現整合與升級,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聚焦行政審批效率不同,《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服務保障”“規范經營”章節,將分散在行政法規中的政策工具(如產權保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提升為法定原則,強化了法律約束力。例如,明確要求政府建立民營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直接回應企業長期反映的政策碎片化問題。
二是核心制度創新。該法將?競爭中性原則法定化,在“公平競爭”章節中,首次提出“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強制性條款,禁止政府通過資質審查、項目審批等方式設置隱性壁壘。這突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僅規制經營者行為的局限,將約束對象擴展至公權力部門,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第10條形成互補升級。
《民營經濟促進法》對融資促進機制進行革新,設立“投資融資促進”專章,要求金融機構建立與民營經濟適配的信貸評審體系,首次在法律層面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股權、債券等直接融資工具獲取資金”。相較于《中小企業促進法》第18條的原則性表述,本條款通過量化指標(如普惠小微貸款增速要求)實現了制度突破。
此外,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聯動,該法將“科技創新”列為獨立章節,要求地方政府建立民營企業研發投入補貼與稅收抵扣聯動機制,并首次規定國企應向民企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這一設計超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的普惠性條款,形成針對民營經濟的定向支持體系。
三是權責統一的制度設計。《民營經濟促進法》剛性約束政府行為,在“法律責任”章節明確列舉了12類行政行為負面清單,規定對歧視性政策直接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分。相較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69條的概括性追責條款,該法通過行為類型化實現了監管精細化。《民營經濟促進法》還提出動態評估與反饋機制,例如,要求省級政府每年發布民營經濟發展環境評估報告,并與《中小企業促進法》第8條規定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形成制度銜接,首次在法律層面構建了跨規模、跨所有制的發展評價體系。
四是制度協同效應。該法與既有法律形成“立體化保護網”。《中小企業促進法》側重對中小微企業的專項扶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聚焦行政流程優化,而《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在市場主體平等保護、要素市場化配置、政府服務效能提升等領域實現三大法律法規的銜接互補。其最具突破性的價值在于將民營經濟發展從政策推動升級為法治保障,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基礎性制度支撐。
積極回應民企現實關切,量身定制差異化制度保障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奇安信集團董事長齊向東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條條聚焦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現實困境,句句回應民營企業家的核心訴求,直擊行業痛點,通過“促進投資融資”“大力支持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為技術型民營企業破解發展瓶頸提供了制度性方案。資金支持、重大工程、科技攻關項目等積極舉措一旦真正落地,民營企業的資金流壓力會大大緩解,加速技術從研發到應用的轉化。
在涉及創新、融資等具體制度方面,武長海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構建定向支持體系,針對民營經濟特性設計了差異化的制度保障,具體表現為以下四方面典型制度安排。
一是科研資源共享機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對民營企業開放,?在法律層面強制要求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開放國家級實驗室、重大科研裝置等基礎設施;研發投入補貼聯動,建立企業研發費用“財政補貼+稅收抵扣”雙重激勵機制,對民營企業研發投入超過營收5%的部分,地方財政按30%比例給予補貼,同時允許200%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
二是融資保障專項制度。建立民營企業?股權融資特殊通道,明確省級政府應設立民營企業股權融資專項基金,對符合“專精特新”標準的企業,可通過該基金進行市場化跟投,單筆跟投比例最高可達30%;對民營科技企業?信貸評審體系重構,要求金融機構建立獨立于傳統國企的信用評級模型,將專利數量、市場占有率等納入核心指標,對輕資產型科技企業授信額度提升基準線20%。
三是對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精準扶持。對民營企業?重大項目參與保障,在軌道交通、新能源等傳統壟斷領域,規定民營企業中標比例不得低于當年項目總量的35%,并通過“聯合體投標加分”機制提升競爭力;政府采購中對民營企業實行傾斜機制,對于中小企業產品實施“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在政府采購評審中按產品報價的10%給予扣除,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
四是對民營企業信用賦能體系建設的支持。跨部門信用評價互認,整合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12個部門的信用數據,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白名單”,名單內企業可享受49項便利措施;知識產權質押增信,允許民營企業以發明專利、商標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質押融資,設立省級風險補償基金承擔首貸損失的40%。這些制度創新突破了以往普惠性政策的局限,通過靶向解決民營企業面臨的科研資源獲取難、融資抵押物不足、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等核心痛點,構建起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定向支持網絡。
受訪人士普遍認為,即將實施的《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保障公平競爭、優化投資融資環境、強化權益保護等多項措施,為民營經濟創造了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隨著法律的深入實施,民營經濟將迎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發揮重要作用,注入強勁動力。
圖片來源:攝圖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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