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國新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
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賀表示,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民營經濟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同時,關于民營經濟的理論和政策也是一脈相承、與時俱進、不斷完善的。這次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把黨和國家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將支持和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法治意義上講,這是有創新意義的。同時,與憲法的很多規定也是貫通的、是銜接的,也是憲法有效落實的一個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賀
具體而言,王瑞賀介紹,憲法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同時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民營經濟促進法在第一條中明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規定: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把“兩個毫不動搖”,就是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寫入民營經濟促進法。同時,明確了民營經濟的定位,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力量,在法律中明確這個定位,是黨中央的科學判斷,是社會的共識。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王瑞賀表示,制定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們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不會變,也不能變,必將推動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備、保障體系更加有力有效。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張炎良北京報道
編輯郭宇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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