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遞
5 月 7 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證監發〔2025〕21 號),同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詳解改革路徑。此次改革聚焦四大核心領域,旨在通過系統性制度重構,推動行業實現從 "規模驅動" 向 "回報導向" 的根本性轉變。
針對行業長期存在的 "基金賺錢基民不賺" 痛點,方案提出建立浮動管理費制度,對新設立的主動權益類基金推行與業績掛鉤的費率模式。若產品業績顯著超越基準,管理費可上浮;若低于基準則需下調,徹底扭轉基金公司 "旱澇保收" 的經營模式。證監會主席吳清特別強調,頭部機構一年內新發主動權益基金中,60% 須采用該模式,試行一年后將全面推開。
改革直指短期化行為,要求基金公司將三年以上中長期業績考核權重提升至 80%,基金經理考核中產品業績指標權重不低于 80%。同時將投資者盈虧占比、業績基準對比等指標納入監管分類評價體系,占 "服務投資者能力" 評分權重超 80%。吳清指出,此舉旨在引導行業摒棄 "季度排名論英雄" 的舊有生態,強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信義義務。
為發揮公募基金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方案明確將權益類基金相關指標在監管分類評價中的權重顯著提升,并實施股票 ETF"5 日快速注冊" 機制。數據顯示,自 2024 年 9 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以來,權益類基金規模已從 7 萬億元增至 8.3 萬億元。下一步將重點發展與國家戰略契合的主題指數基金,研究創設場外寬基指數基金試點產品,預計年內權益類基金占比將提升 5 個百分點。
配套推出 25 條監管舉措,包括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提升違法成本、建立基金公司高管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嚴管股權代持等。吳清透露,證監會將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動態調整產品注冊節奏,并強化對主題基金風格漂移的監管。數據顯示,2024 年全行業共查處風格漂移違規案例 32 起,涉及管理規模超 500 億元。
據測算,若浮動費率全面實施,預計每年可降低投資者成本約 150 億元。同時,長周期考核機制將推動行業平均換手率下降 20%,三年期以上基金業績波動率預計收窄 15%。改革將分三階段推進:2025 年完成制度框架搭建,2026 年實現重點領域突破,2027 年形成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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