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東莞厚街“1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稱,2024年11月20日20時08分許,東莞市厚街鎮厚街社區南環路軍埔小學門口發生一起校車與行人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130萬元。
經調查認定,東莞厚街“1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員未確保安全駕駛、行人臨近車輛時突然加速橫穿過道從而引發的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報告顯示,2024年11月20日20時許,軍埔小學值班保安羅某因上廁所,讓后勤助理席某幫忙臨時值守。20時08分許,崔某(死者)與其他三名同學步行至軍埔小學門口,經席某檢查四人校卡后從行車通道離開學校。
此時,第一輛校車準備駛入軍埔小學,席某口頭喊崔某不要亂走,崔某聽后站在一旁等待第一輛校車通過;隨后,葉某駕駛一大型專用校車右轉經過軍埔小學門口,崔某突然加速橫穿,被涉事校車碰撞倒地,碾壓身體。
2024年11月22日,交警部門委托某司法鑒定中心對該輛大型專用校車的燈光系統、制動系統、轉向系統進行檢驗鑒定,該大型專用校車行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未檢見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項,燈光系統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項(右前位燈、轉向燈均不工作),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第 8.1.1條規定的“機動車的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的要求。
同時,經檢驗鑒定,該輛涉事大型專用校車在事發時行駛速度為 15km/h。交警部門對校車司機葉某檢驗,其血液中未驗出乙醇成分,未酒駕;吸毒現場檢測檢驗結果呈陰性,未毒駕。
經進行尸表檢驗、死亡原因分析,被鑒定人崔某符合交通事故暴力作用導致胸腹部臟器損傷死亡。
報告指出,該起交通事故主要暴露出涉事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校園內以及特定場所內駕駛校車時違反規定超速行駛;行車時未確保安全駕駛,對路面觀察不夠仔細,未能及時發現突然橫沖過道人員。涉事學生未觀察路面情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過道,學生安全教育工作仍須進一步提升。
涉事校車服務委托方與車輛所有人未能約定校車進入學校內停放的相關安全工作,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校車進入校園時沒有專人維護、臨時值守人員不足和未嚴格落實人車分離的安全隱患。校車所有人未能督促涉事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本單位關于校園區域限速的相關規定,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涉事車輛燈光系統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項(右前位燈、轉向燈均不工作)的安全隱患。
采寫:南都記者 曾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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