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孫后代留存一片希望的土地
——“兩高”發(fā)布《關于辦理破壞黑土地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背后的故事
黑土地被譽為“耕地中的大熊貓”,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壓艙石”。然而,近年來,很多人盯上了珍貴的黑土地資源,大規(guī)模盜采濫挖者有之,分成小包裝在網上販賣者有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下稱《解釋》),為打擊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劃定了法律“紅線”。《解釋》不僅回應了實踐中“盜挖三寸土、毀田百年功”等治理難題,更通過制度完善與創(chuàng)新,織密了黑土地保護的刑事法網。
以問題導向破解打擊盜挖難題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黑土地這個“耕地中的大熊貓”保護好、利用好,使之永遠造福人民。
司法實踐中,對于盜采黑土的行為,存在適用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盜竊罪等不同罪名打擊的情況。
2023年11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組成聯合調研組,赴黑龍江、吉林開展實地調研,踏查多處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現場。此次深入調研為起草《解釋》初稿奠定了基礎。
2024年上半年,在起草完成《解釋》初稿后,最高法、最高檢分別征求各內設機構和法院、檢察系統(tǒng)意見,同步征求公安部、司法部、農業(yè)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意見,基本達成一致共識。
同年7月,為逐條研究并重點討論《解釋》初稿的有關問題,一場專家論證會在北京召開。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水利部、農業(yè)農村部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武漢大學、北京林業(yè)大學的多位專家學者受邀參與研討。
兩個月后,圍繞《解釋》初稿,最高法、最高檢組織的又一場論證會在遼寧大連召開。此次會議還邀請了多位基層實務專家參與研討。通過上述論證,與會者對在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入罪標準中增加體積標準等達成共識。
黑土土壤性狀好、肥力高,不僅是優(yōu)質的農業(yè)生產資料,還深受苗圃基地、花卉市場歡迎。有人為謀取經濟利益,將盜挖的黑土加工成“細土”后售賣給他人。
此前,在刑法、黑土地保護法等法律中,對于因盜挖黑土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入罪標準,是以面積來計算的。然而,實踐中有些不法分子卻有著投機心理。
“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經常以‘掏洞深挖’和‘螞蟻搬家’的方式盜挖黑土,有的盜采總量很大,對黑土地破壞很嚴重,但僅從地表面積上看,達不到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入罪標準。引入體積標準,有利于打擊此類盜采黑土的犯罪行為。”參與《解釋》起草工作的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副局長勞娃(時任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告訴記者。
以一起盜挖黑土案件為例,于某某雇傭鏟車和鉤機,在承包地及周邊廢棄水渠處,以逐層刮取地表土的方式盜采黑土。由于每次僅刮取表層土壤,單次破壞面積較小,且作案時間分散,辦案人員難以直接鎖定犯罪證據。
對于“掏洞深挖”式和“螞蟻搬家”式盜挖、濫挖黑土行為如何定罪量刑,《解釋》明確可以將采挖黑土的體積(立方米)數量作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一種入罪標準,即非法在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黑土地上取黑土500立方米以上,或者非法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黑土地上取黑土1000立方米以上的即可入刑。《解釋》的這一規(guī)定,使刑事追責更契合黑土地“修復艱難”的生態(tài)特性。
切實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記者注意到,《解釋》明確的“非法占用并毀壞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黑土地三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并毀壞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黑土地六畝以上的”,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入罪標準“五畝”“十畝”并不一致。
對此,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表示,《解釋》明確的“三畝”“六畝”入罪標準,是通過將黑土地的肥力和普通耕地的肥力對比反向折算而來。“據專家介紹,黑土地肥力通常是其他土壤肥力的2倍到5倍。這也是對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從嚴打擊的體現。”
《解釋》還規(guī)定了按比例折算的問題,即非法占用并毀壞黑土地,或者非法在黑土地上取黑土,數量雖未分別達到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標準,但按相應標準的比例折算合計達到標準的,也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對此該如何理解?“舉例來說,如果行為人在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的黑土地上非法取黑土200立方米(500立方米入罪標準的40%),又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黑土地上非法取黑土700立方米(1000立方米標準的70%),則按比例折算合計達到110%,超過100%,應當認定為屬于‘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情形。”勞娃解釋道。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目前,電商平臺所賣的營養(yǎng)土等,多為黑土或者以黑土為基礎按比例加入其他物質。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后續(xù)的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等環(huán)節(jié),成為此類犯罪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為實現對非法買賣黑土行為的全鏈條打擊,《解釋》明確,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黑土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妥當定罪量刑。
《解釋》還明確,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這意味著為盜挖黑土者提供資金、技術的,將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讓黑色沃土煥發(fā)新生
檢察辦案發(fā)現,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逐步向團伙化、職業(yè)化方向發(fā)展,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從黑土的盜挖、加工到儲存、運輸,均有專人負責。然而,整個犯罪鏈條上各個人員的主觀惡性、作用大小等并不相同,應該承擔的責任也應有所差異。
縱觀《解釋》的規(guī)定,在對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行為堅持從嚴懲處的同時,有些條款還規(guī)定了依法從寬的內容。比如,《解釋》明確,對于受雇傭為破壞黑土地資源犯罪提供勞務的人員,除曾因破壞土地資源受過刑事處罰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論處。這樣的規(guī)定,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生動體現。
在檢察機關依法保護黑土地相關案例中,記者注意到,多處可見“公益訴訟”字眼。有的檢察院積極探索通過綜合履職等方式助力生態(tài)修復,同時還結合辦案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制發(fā)檢察建議,促進堵塞漏洞、建章立制。
徐某等人為獲取經濟利益,雇傭多人操作挖掘機、翻斗車,私自在黑龍江省某處耕地和林地內盜取黑土,導致案涉現場形成三處較大土坑。經過雨水沖刷,三處土坑邊緣大量黑土下泄坑內,導致土坑面積持續(xù)擴大。
徐某等人的行為侵害的不僅是黑土地資源,還有深坑附近村民的出行安全。經查證,徐某等人非法取土獲利26萬余元。檢察機關在追究徐某等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針對其行為造成的公益損害,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履行監(jiān)管職責,制定復墾方案,切實維護了公共利益。
“黑龍江、吉林、遼寧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黑土地保護法,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專項監(jiān)督,以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行好監(jiān)管職責的同時,注重發(fā)揮民事公益訴訟補位作用,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的修復、賠償責任,以法治力量保護黑土地、守護大糧倉。”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主辦檢察官易小斌表示。
記者了解到,非法采礦罪在情節(jié)特別嚴重時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高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五年上限刑期。《解釋》還對非法開采屬于礦產資源的黑土行為作出明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非法開采屬于礦產資源的黑土,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這一規(guī)定,為犯罪對象是泥炭土的案件辦理作出明確指引。
“我們不僅要懲罰破壞者,更要為子孫后代留存一片能長出希望的土地。”這句話書寫于一起典型案例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判決書中,同樣是黑土地司法保護的一個深刻注腳。當“保護黑土地”成為社會共識,那片黑色沃土,定會在法治守護中煥發(fā)新生。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要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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