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事業的不斷發展,護士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日益受到重視。目前,《護士條例》是我國關于護士領域的最高級別法規——由國務院出臺的行政法規。《護士條例》自2008年實施以來,對規范護理行為、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護士條例》2020年的修訂
為護士的職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
01
護士執業注冊地點的調整
修訂后的《護士條例》調整了護士執業注冊的地點規定,以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這一調整使得護士在不同地區之間的流動和執業更加靈活,有利于護士根據個人職業規劃和市場需求,選擇最適合的執業地點。
02
護士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
國家建立護士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護士注冊和管理的效率,同時也為護士的執業活動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務。
03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規定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這一規定為護士提供了更明確的執業時間框架,同時也鼓勵護士在有效期內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以滿足延續注冊的要求。
04
護士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的簡化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的,應當向批準設立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這一簡化流程,減少了護士在變更執業地點時的行政負擔。
05
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明確
修訂后的條例明確了醫療衛生機構在護士管理中的職責,包括按照國家規定配備護士、為護士提供衛生防護用品、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等。這些規定有助于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提高護士的工作滿意度和職業穩定性。
06
護士的培訓和發展
醫療衛生機構應制定并實施護士在職培訓計劃,保證護士接受培訓,注重新知識、新技術的應用,并根據需要開展專科護理培訓。這一規定有助于提升護士的專業技能,促進護理事業的發展。
07
法律責任
《護士條例》規定了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的法律責任。如果護士違反法律、法規或診療技術規范,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規定有助于規范護士的執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
08
護士的社會地位
條例強調了護士在社會中的重要地位,鼓勵社會形成尊重護士、關愛護士的良好氛圍。對于在護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貢獻的護士,條例規定了表彰和獎勵措施。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護士的社會地位和職業榮譽感。
通過這些修訂,我們可以看到《護士條例》為護士的職業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護士們可以期待在未來的工作中獲得更多的支持和機會,同時也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以適應醫療事業的發展需求。
最新的《護士條例》修訂版對護士的繼續教育有以下規定:
建立全國統一的護士培訓與教育體系,包括理論教育和實踐培訓,以提高護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
加強對護士培訓機構的監管,確保培訓機構的師資力量和教育質量,提高培訓的有效性和實用性。
推行持續教育制度,鼓勵護士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
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并保證護士接受培訓;根據臨床專科護理發展和專科護理崗位的需要,開展對護士的專科護理培訓。
護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使用IC卡登記、統計學分,IC卡由本人保存,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憑證。護理人員每年都應參加本專業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數不低于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合格是衛生技術職務聘任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這些規定旨在提升護士的專業水平,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并促進護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護士條例》的修訂為護士提供了更好的職業晉升機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職稱晉升:
護士有權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這意味著護士的職業晉升通道更加明確,護士可以通過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來獲得更高的職稱。
專業培訓:
護士有權利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通過參與培訓和學術交流,護士能夠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知識水平,為職業晉升打下堅實的基礎。
崗位勝任力為核心:
建立以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的護士培訓制度。這意味著護士的職業發展更加注重實際工作能力和崗位匹配度,而不僅僅是學歷和資歷。
績效考核與晉升掛鉤:
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護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與護士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這表明護士的工作表現和質量將直接影響其職業晉升和薪酬待遇。
編制內外同工同酬:
推動編制內外護士同崗同薪同待遇。這一措施有助于消除編制內外護士在待遇上的差異,提高護士的工作積極性和職業吸引力。
激勵機制:
逐步完善激勵機制,在績效分配、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向基層護士傾斜。這有助于調動基層護士的積極性,為他們提供更多的職業發展機會。
專科護士培養:
專科護士的培養有助于護士在特定領域深耕,提升專業技能,從而獲得更好的職業晉升機會。
通過這些措施,護士條例的修訂為護士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職業晉升路徑,鼓勵護士提升個人能力,實現職業發展。
修訂版《護士條例》對護士的培訓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規范化培訓:
新入職護士需要通過規范化培訓,掌握臨床護理工作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內容包括基本理論知識及常見臨床護理操作技術的培訓,培訓時間通常為2周到1個月的基礎培訓和24個月的專業培訓。
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培訓:
護士需要熟悉《護士條例》《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專業理論與實踐能力培訓:
護士需要掌握并熟練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與技能,包括各專科輪轉培訓。
護理操作技術培訓:
掌握并熟練運用常用臨床護理操作技術。
崗位培訓制度:
醫療機構要建立以崗位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的護士培訓制度。加強臨床護士“三基三嚴”培訓,提高基礎護理和責任制整體護理能力。
專科護理培訓:
結合護理學科發展和患者護理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護士專科護理培訓,如老年、兒科、傳染病等緊缺護理專業護士的培訓。
護理管理崗位人員培訓:
注重護理管理崗位人員培訓,提升護理科學管理水平。
減少重復性培訓:
科學合理安排護士培訓考核,減少重復性、負擔性安排,緩解護士工學矛盾。
職業道德和法律安全意識培訓:
在醫療護理員的培訓中,強化職業素質培訓,將職業道德、法律安全意識以及保護服務對象隱私等納入培訓全過程。
這些新要求旨在提升護士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確保護士能夠提供更高質量的護理服務。
來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護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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