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長本應肩負起門店運營的重任,但卻為了滿足個人私欲監守自盜,將本屬于門店的營業額裝進自己的兜里……近日,長春市寬城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盜竊案。
被告吳某為長春市某連鎖超市寬城某分店的店長,負責門店貨物申請、售賣、價格調整、運營和人員管理工作。在長期工作中,吳某發現超市內部使用的系統與超市線上小程序售賣平臺銜接存在漏洞。
于是,吳某便利用此漏洞,頻繁將大量豬精排、牛肋條等貨品出售給他人,卻將部分貨款據為己有。一開始是小數額,沒引起注意,隨著時間推移,漏洞越來越大,涉案金額竟高達55萬余元。超市的生意很好,但銷售額卻大幅下降,覺察異樣后,總部隨即展開調查,吳某的罪行很快敗露,被訴至法院。
該案經過審理,法院依法判決:吳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責令其向被害人退賠全部經濟損失。
宣判后,超市管理層激動不已,握著法官的手說:“太感謝法院了!這判決給我們吃了顆定心丸,讓我們有信心重新把超市經營好。”近日,該超市新的管理團隊進駐,迅速調整管理策略,加強內部監管,超市恢復了往日的熱鬧……
來源:寬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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