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人民解放軍第一次授銜前,全軍經過逐級調研、摸底、初評和統計后,基本得出了軍隊各個級別(職務)人員的數量。其中,初級干部副排級就有十幾萬人。
當年人民解放軍的初級干部是副排級,主要來自作戰部隊的連隊。戰爭時期,連隊擔負著一線作戰任務,戰損難免。如果連長指導員犧牲或重傷了,副連長副指導員立刻頂上去,代理連長指導員指揮;如果排長犧牲了或重傷了,副排長也會馬上頂上去,代理排長一職。所以說,副排長在一線連隊存在非常必要。
除了一線作戰部隊外,在其它后勤、通信、醫療、機關等等單位和部門,也有很多副排級人員。
由于當年設計軍銜時,軍官最低軍銜是少尉,少尉對應的軍官級別至少是正排級。這樣一來,副排級干部就無法授予少尉軍銜,但他們又是干部,也不能授予士兵的“上士”軍銜。
經過討論,最終設計出一個“準尉“軍銜。實際上,當年解放軍編制是有準團、準師、準軍、準兵團職務的。但軍銜設計中沒有“準校“和“準將”一級,結果為副排級軍官專門設計了準尉軍銜。當年的設想是,準尉軍銜作為一種“過渡”軍銜,將來逐步完善取消準尉一級。
增設準尉軍銜,本來只是權宜之計,并未打算長期保留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副排級干部數量還在不斷增長。到了 1957 年,部隊又新增了近 8 萬名(主要來自各種部隊院校)初級軍官,需要授予副排級準尉軍銜。
鑒于這種情況,本來準備過渡的準尉軍銜,就被固定了下來,被正式納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之中。
時間來到1965年2月,在討論解放軍取消軍銜制后套改行政級別制時,總部決定在軍隊干部中取消副排級職務,所有新干部都以正排級為起點。同時又規定,部隊干部最低套改行政級別不低于21級。就這樣,從1965年6月開始,人民解放軍序列取消了副排一級,所有部隊提拔的新干部和院校畢業的學員,一律按正排級待遇,行政21級。
后來,正排級干部行政級別從21級調整到行政23級。我們當兵的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排級干部都是2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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