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陜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受賄案,對被告人韓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韓勇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書記,陜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干部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1億余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3年10月19日,韓勇被查;2024年4月22日消息,韓勇被開除黨籍。
經查,韓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不敢擔當斗爭,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旅游活動;違背組織原則,任人唯親唯利,賣官鬻爵;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家風不正;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干部任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韓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韓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韓勇,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吉林九臺人,1976年4月入黨,1974年6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國際政治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他早年在吉林省工作,曾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經濟檢察處副處長、處長,監所處處長,榆樹市副市長,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吉林省紀委常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等職。
2004年,韓勇調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后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書記、政委,中國新建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2016年1月任陜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至2022年1月不再擔任,后轉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
來源 新京報政事兒
值班編輯 康嘻嘻
星標“新京報”
及時接收最新最熱的推文
點擊“在看”,分享熱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