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5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陜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受賄案,對被告人韓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韓勇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書記,陜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干部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1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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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韓勇,漢族,出生于1956年10月,吉林九臺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韓勇早年在吉林省工作,1992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吉林省松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吉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吉林省紀委常委、吉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等職。2004年調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組織部部長、黨委副書記等職。
2016年1月,韓勇轉任陜西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至2022年1月卸任。2022年3月,韓勇任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韓勇在上任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一年后退休,于2023年10月19日被查。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李夢祝
責編:汪冰 何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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