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5月20日版面圖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依靠法治提供穩固的基礎、持久的動力、公正的環境。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4月30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今起施行。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把握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深刻認識民營經濟促進法制定實施的重要意義,以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為著力點,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以更高站位、更實舉措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優司法保障。
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民營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續提升。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的發展問題,明確指出,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經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將一以貫之堅持和落實,不能變,也不會變。民營經濟促進法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將黨中央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等一系列方針政策明確為法律要求,充分彰顯了黨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標志著我國推動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備、保障體系更加有力有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和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不折不扣推動落實好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檢察機關必須擔起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民營經濟促進法全文貫穿了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檢察機關要深刻把握立法精髓,堅持從政治上著眼、在法治上著力,把推動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與貫徹落實最高檢黨組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部署有機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有機結合起來,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把法律的原則性要求落實到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每一個案件、案件的每一個環節中,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將依法平等保護真正落到實處。
要緊緊圍繞法律的明確授權履職盡責。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6條明確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及時受理并審查有關申訴、控告。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各級檢察機關、各業務條線都要對照法律要求,立足職責定位,找準切入點、著力點,堅持“三個善于”,確保“三個效果”有機統一。要全力暢通涉企“綠色通道”,及時受理、快速辦理、依法處理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申訴、控告;嚴格把握違法與犯罪、罪與非罪界限,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該抗訴的堅決抗訴,該督促糾正的堅決監督糾正。要堅持把促進涉企行政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貫穿辦案全過程,推動行政機關自我糾錯,盡最大可能減少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訟累;依法規范開展行刑反向銜接,防止“當罰不罰”和“小過重罰”,盡最大可能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要把推動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當前正在開展的“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2條至第64條分別圍繞監督糾正違法“查扣凍”財產、加強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糾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規范異地執法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為檢察機關深入推進專項監督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按照上述法律要求,聚焦最高檢明確的11項重點任務,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堅持問題導向、查糾結合,不斷推動專項監督走深走實;要立足辦案,積極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相關條文的適用,盡快辦理一批具有影響力、引領性的典型案例,彰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騏驥千里,非一日之功。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轉化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澎湃動力,需要齊心協力、久久為功。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經濟思想,自覺擔負起推動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會同各方形成合力,以法治的穩定性增強民營經濟發展的確定性,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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